琼瑶遭侵权获赔2500万台币:正义胜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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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知名作家琼瑶(本名陈喆)控告大陆编剧于正侵犯著作《梅花烙》案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法院16日驳回被告于正(本名余征)的上诉,仍判琼瑶胜诉。

琼瑶透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表露心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我控告于正侵权案,终于二审定谳,于正上诉驳回,维持原判,正义胜利了!各位法官的辛劳,没齿难忘!一次历史性、标竿性的宣判,对保护原创,意义深远而伟大!”

判决要求,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于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刊登致歉声明,向琼瑶道歉,并赔人民币500万元(下同,约新台币2500万元)。于正本人对此尚未回应。

2014年4月,琼瑶指证于正在《宫锁连城》中大量抄袭自己旧作《梅花烙》并联合其他4家影视公司共同制作电视剧,她列举许多证据,并要求该剧停播。琼瑶5月委托律师控告,于正被判需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5名被告赔偿500万元,但于正等被告不服判决,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今年12月二审宣判,于正等5名被告败诉,需公开道歉、赔偿琼瑶500万元,并停止传播《宫锁连城》。

责任编辑:梁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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