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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货物税汰旧换新车 每万辆增17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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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台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未来5年内民众汰换符合规定的旧车,并完成出口或报废,可享减税优惠。财政部估计,每1万辆旧车报废或出口,可增加17亿元税收。

三读条文规定,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出厂6年、登记满1年以上小客车、小货车及小客货两用车,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领牌,新车每辆可减征货物税新台币5万元;此外,出厂4年、登记满1年以上、且汽缸排气量在150CC以下的中古机车,于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领牌,新车每辆可减征货物税4000元。

财政部官员表示,货物税条例修正通过后,经总统公布后第3日生效,目前预计于明年1月上路施行;根据交通部公路总局统计,符合优惠资格的小客车、小货车、客货车有近527.9万辆,机车有900多万辆。

根据汽车同业公会说法,出厂6至11年的旧车,有外销出口潜力;出厂15年至20年的旧车,则会走报废一途。

官员指出,货物税修法通过后,能增加民众汰换旧车买新车的诱因,也能促进经济成长,更可创造出口产值;且因汽车销售量增加,货物税收入将不减反增,估计每增加1万辆汽车报废或出口,可增加17亿元税收。

至于现在买新车的民众,是否适用货物税减免优惠。官员表示,只要民众在新法生效后办理旧车报废或出口,则以报废、出口时点为准,前后6个月内买新车,皆可享有货物税减征优惠,换言之,现在买新车的民众,只要明年再将旧车办理报废或出口,亦可享有减税优惠。

有民众质疑,新法上路后,车商会减少新车议价空间,借此将货物税减征的优惠收到自己口袋。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提供“车商委办”及“个人自办”货物税退税方案,民众可在车辆报废或出口后,凭相关证明文件(环保署报废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单文件),自行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退税。

不过官员指出,财政部在推动货物税条例修法过程中,曾找汽车同业公会来开会,要求车商必须将货物税优惠回馈给消费者,并已设计“退税同意书”,要求车商与消费者签订契约时,须一并告知符合汰旧换新资格的消费者,可以获得货物税减征优惠。

官员认为,新车买卖有其市场机制,车商为避免消费者观感不佳影响销量,应不致于占消费者便宜,建议民众可委由车商代办退税,比自己去办理退税,更加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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