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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节税 注意6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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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日电)综合所得税开始申报,由于保险支出可用来当作列举扣除额,寿险业者特地整理6大重点,供纳税义务人检视。

这6大重点包括:一、当年度申报综合所得税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在扣除额部分,可采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种,若想将保险费支出列为扣除额,需采“列举扣除额”者才可适用,建议民众可先试算采取何种方式的扣除额对自己最有利。

二、保险费不限于人寿保险,旅平险、学生平安保险、自费团险皆可:民众若因出游、商务出差而购买的旅平险、意外险,属人身保险范畴,只要检附证明,皆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另外每月自费投保团体保险的民众,检附缴费证明,一样可计入列举扣除额度内。

三、每人每年可列举扣除数额以新台币2万4000元为上限,但全民健保保费支出则不在此限:依据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的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费,每人每年有2万4000元的扣除额,未达前述列举扣除额者以实际支出额核实认列;另外,全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费及补充保费则可全数扣除,不受2万4000元保险列举扣除额的上限限制。

四、保险费缴纳证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险人”必须在同一申报户内:即使是直系血亲,但若子女已成年并自行报税,以子女当被保险人、父母为要保人的保单,无法列举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为子女时,因要保人及被保险人皆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报户中列举扣除。

五、限“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为被保险人之保险:若非受扶养直系亲属,纳税义务人就算帮其他亲属买保险,如手足、叔侄辈等,皆无法认列列举扣除额。

六、利用报税整理保单时,一并做好保单健检:在准备报税资料及整理保单的同时,也可替自己做个“年中保单健检”,保险保障应随人生阶段不同而调整,例如过去1年里结婚、生子或购屋而有房贷的民众,应该将生活中的变动因素一并考量进全家人的保障中,作好完整的家庭风险规划。

寿险业者提醒,民众在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除考量上述要点外,也需特别注意列举扣除额是依据入账日开始计算,因此今年投保的保单,保费要到明年才能够扣除,这点请民众投保前千万要注意,因应个人不同状况,建议可再咨询税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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