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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功虐死高中生案  二审重判赔5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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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2013年彰化灵修团体日月明功“成员集体虐死高中生詹淳寓案”,一审判决詹父获赔322万元,詹父不服再提上诉,认为日月明功女教主陈巧明及詹母黄芬雀,应为儿子的死负责,求偿974万元。台中高分院20上午宣判,2人赔522万元。

18 岁的詹淳寓2003年开始,与母亲黄芬雀加入日月明功,2013年5月18日晚上,因教主陈巧明怀疑詹生说要提早返校打扫有问题,于是指使母亲黄芬雀与其他成员许爱珍等20 人,一起公审詹生。期间陈巧明等人,也轮番以水管、竹条抽打,用脚踹踢,之后又以戒毒为由,把詹生囚禁灵修处小房间,持续虐打、控制饮食,囚禁18天后詹生死亡,体重仅剩30多公斤。

台中高分院表示,一审判詹父获赔精神慰抚金200万,但詹父不服,上诉请求精神慰抚金800万元。经法官审酌陈巧明总资产1,784万元,黄芬雀总资产197万元,且黄女也因丧子悲伤,因此判定2人加赔精神慰抚金共200万元。

在刑事部分,61岁陈巧明被依“伤害、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刑13年,黄母判4年6月,全案仍在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审理中。民事部分,陈巧明没上诉,为求交保,也透过律师将322万元提存到彰化地院,但台中高分院最后仍裁定续押。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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