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3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社运人士古思尧去年七一在会议道菲林明道交界涉焚烧区旗,被控侮辱区旗罪,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即时入狱六星期。
今次是古思尧第四次因辱旗被定罪。古思尧在庭上否认控罪,称自己故意焚烧及侮辱区旗,目的是要抗议一党专政及梁振英管治。
裁判官表示,明白古思尧当日是在参加社会运动,有强烈个人意见表达,法庭尊重每位香港市民表达自由,但底线是要守法。考虑古已不是初犯同类罪行,故判他一项侮辱区旗罪成,量刑起点八星期,因被告在审讯过程无质疑或挑战控方案情,获减刑两星期,判入狱六星期,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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