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系列报导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风波文章汇总(五)

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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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是指2013年5月25日,中华总会馆时任轮值总董黄荣达在投票赞成的商董人数未超过半数的情况下,通过了撤下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动议,此举被商董周达昌、张耀廷和关宗鲁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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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案原告律师邵宜台:事件是中共引发的

【大纪元2016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经历了诉讼过程的多个危机和转机。6月10日,旧金山高等法院登出了初步判决理由书,认为当时中华总会馆的黄荣达以总董身份撤旗动议违反章程,初步判定原告胜诉。

在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过程中,邵宜台面对被告的多方不配合,却一次次能从危机中找到转机,甚至将被告方认为对原告不利的物证,成为原告方的有利证据。她说案子能取得成功的突破,“是神给的智慧,是神的作为”。她认为只有这个原因,才能解释为何她把这个接手时外界认为棘手的案子,能够一路打到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2015年1月,邵宜台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外界舆论对撤旗案的进展并不乐观。因为原告之前请来的律师没有先在诉讼前提醒对方更正其行为,而是直接提起诉讼,一年多后该律师退出诉讼,而原告还没有取得被告的口供。所以,邵宜台作为原告的首席代表律师,与出自律师家族的原告律师Christopher Katzenbach,都感受到这个案子的难度。

2015年2月19日是中国新年的大年初一,也是这个案件新的开始。这一天,邵宜台成功向法院申请了延期,这为原告努力搜集口供和证据赢得了非常宝贵的时间,否则案子在3月1日就开庭了。邵宜台的延期理由是:原告前任律师未经法官同意就退出诉讼,对原告造成很大伤害,因此法院应同意延期开庭。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曾以这个事件是政治事件为由,希望法院不受理这个案子,但这并不是政治事件。邵宜台说:“其实是他们用政治势力的涉入来破坏中华总会馆章程,却被他们说成这是法院不该管的政治事件。”

6月3日签署的旧金山高等法院临时判决书第8页,得出通过撤旗动议违反章程的结论。
6月3日签署的旧金山高等法院临时判决书第8页,得出通过撤旗动议违反章程的结论。

在旧金山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法官采纳的证物中有一项是被告认为对原告不利,但实际成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邵宜台透露,当时中华总会馆里面负责管理会议纪录的谢帆告诉她们,当时通过撤旗动议时的会议录音纪录已经被人销毁了。在取得谢帆等人的口供后,邵宜台还搜集了其他帮助证明中华总会馆与中华民国有历史渊源的照片等证物。但是,后来一些证物被人莫名地替换成了一个想破坏谢帆口供真实性的物件。

这个证物没有显示具体时间,但能看出是被告黄荣达在2013年5月25日通过撤旗动议后,私下联系中华总商会的很多商董,努力争取到30个左右的商董表示支持撤旗的签名,想作证撤旗的合理。不过,法律规定用这种私下搜集签名的方式,必须是搜集够全部55个商董的签名,才可以生效。“他们弄巧成拙”,邵宜台说这个物证结果成了对原告有利的证物。

邵宜台律师说:“这整个事件是中共引发的。”她对法官在中共的压力下,作出这样的判决而感到开心。

在2015年11月20日的开庭审讯上,被告黄荣达面对律师发问,不得不承认他“2014年成为了中共的官员(official),负责管理整个旧金山的侨务”。邵宜台说:“显然,他为了讨好中共,在担任宁阳会馆商董的时候做出这样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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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袁南生自己说过,推动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网页截图)

邵宜台还提到,前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袁南生自己说过,推动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2015年,袁南生在中共官方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本人署名的文章《出任中共驻旧金山总领事那难忘的587天》,称撤旗事件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大突破:“一是推动全美侨界‘龙头老大’中华总会馆撤下了悬挂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袁南生2013年4月刚出任驻旧金山总领事,6月就“作为新中国总领事第一次走进中华总会馆”,“这也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政府官员第一次走进中华总会馆。”

“这是暂时性的判决理由书,法院例行公事地放出来,让双方看看事实上的陈述有没有错误。如果有错误,允许在15天内提出抗辩,法院会做出某些程度的修正;如果没有错误,就会变成正式的判决书。”邵宜台说。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6/15/n7999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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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旗官司律师费 两岸资助?

June 27, 2016

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走中华民国国旗的诉讼裁决,继续在全球侨界热烈争论中,话题包括原告及被告的律师费是否由两岸政府支付。原告周达昌及被告黄荣达26日一致否认律师费是分别来自台湾及中国政府。

撤旗事件发生于2013年5月。当年是宁阳会馆主席黄荣达,出任中华总会馆总董。黄荣达通过撤旗动议,将已悬挂逾百年的青天白日国旗撤下。来自肇庆会馆的三名商董周达昌、关宗鲁及张耀廷认为撤旗案不符合总会馆的章程规定,提出诉讼,官司持续三年。

旧金山高等法院主审法官魏斯曼6月10日初步裁定被告黄荣达败诉,因违反章程,撤旗案无效。原告及被告可于15 天内补充资料,预料法官魏斯曼将于日内宣布最后裁决。

经历三年诉讼,双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均达到数十万美元。有媒体报导,原告一方的律师费来自台湾政府,有关官员已在台北的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承认。

也有人认为,三年前的撤旗议案是来自中国官方的压力,被告的诉讼费用是由中国政府承担。刚于6月25日举行的中华总会馆月会上,有商董质疑该官司的律师都将账单寄到其他会馆,而不是中华总会馆。

刚接受腿部手术的原告周达昌26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说,“连一分钱都没进我的口袋里。”他不懂国语,从没有在台湾与任何官员谈及撤旗官司的律师费用问题。

周达昌说,三年前肇庆会馆决定提出诉讼后,曾发表声明及致信给各不同公所会馆,呼吁支持者捐款资助诉讼费用,这是公开的事实。肇庆会馆本身也支付了相当金额的律 师费。

撤旗案牵涉两岸的政治问题,十分敏感。周达昌说,过去三年来,肇庆会馆接到不少的捐款支持,但不想卷入纷争避免麻烦,许多捐款人是以“无名氏”的名义资助诉讼。

至于捐款人的背景及金额,周达昌说,他不便公开,以尊重捐款人的意愿。他个人对捐款的具体资料,所知不多。因律师费用是由肇庆会馆的财政负责人处理。他们要将法律诉讼及财政事务分开,以保持其独立性。

案中被告黄荣达也否认撤旗案的辩护费用来自中国政府。黄荣达说:“绝对不可能!”

黄荣达表示,提出诉讼者并非中华总会馆,中华会馆要聘请律师,就是为了维护中华会馆的利益。这几年来中华总会馆担心官司的律师费用太高,是因为中华总会馆的经费不足。如果有中国政府做后台付费,大家就无须担心钱的问题。

他又说,所有涉及这场官司的辩护律师费,统一由中华总会馆的专案财政处理,详细数字他不清楚,全由中华会馆承担律师费用。

谈及三年前提出的撤旗动议案,黄荣达说,与其本人的个人利益无关。原告提到青天白日国旗的历史渊源,反对撤旗。他持不同的意见,“历史就是历史、现实就是现实”。中华总会馆身处在美国,他不懂要在会馆大堂悬挂青天白日国旗的功用。他主张悬挂美国国旗。

文章摘自世界日报网站,原文网址http://www.worldjournal.com/4117998/article-%E6%92%A4%E6%97%97%E5%AE%98%E5%8F%B8%E5%BE%8B%E5%B8%AB%E8%B2%BB-%E5%85%A9%E5%B2%B8%E8%B3%87%E5%8A%A9%EF%BC%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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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旗案原告律师声明:宪法保障募款诉讼

【大纪元2016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 近日,台湾侨委会委员长吴新兴回应立委提问,表示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诉讼费用中,传统侨社和当地侨胞都出钱出力,侨委会也出了部分资金。诉讼资金来自募集,是否会影响最终判决?原告代表律师邵宜台表示,这对判决结果没有任何影响力。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临时判决书经旧金山高等法院本月发出,认为2013年5月时任轮值总董的被告黄荣达在不足2/3支持的情况下通过临时动议,于三天后立即撤下会馆大堂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是违反章程的。

邵律师表示,原告方早期已经在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用以完成诉讼。而美国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保护人们的结社自由权和隐私权, 向各界募款进行诉讼或资助他人诉讼,都受法律保护。地方法院审理的是事实认定,上诉法院是审理法律部分,人们无需对募款这种公开发起的行为感到不解。

为此,撤旗案原告代表律师邵宜台,于6月24日(周五)发出如下声明:

向各界募款进行诉讼或资助他人诉讼,是美国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及隐私权。依照现行法律,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得因资助他人诉讼而被牵涉成为诉讼利害一方。是以,无论肇庆总会馆因诉讼向何人募款,都不影响本案法官判决认定被告违反中华总会馆章程的事实。无理由的上诉不仅浪费侨社经济资源,且将继续破坏侨社和谐共处,上诉庭得因上诉无理由而处罚上诉人来负担被上诉人所有律师费用。因此被告若无正当理由上诉,将会被令负担我方律师费。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6/25/n8035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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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金山撤旗案的章程翻译引发争议

【大纪元2016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旧金山高等法院6月10日对中华总会馆撤旗案作出临时判决,认为2013年5月时任总董黄荣达通过撤下青天白日旗的动议,违反了总会馆章程。原、被告方在6月底对临时判决均提交了修改建议,其中,被告方代表律师有请求法院解释为何不采用他们对会馆章程第7章的翻译。

最初的翻译是由法院指派的,在今年初结案陈词的最后一天,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该翻译版本,提出另请译员重新翻译。法官魏斯曼(Rebecca A. Wiseman)不希望该案因翻译问题而上诉,于是允许被告方重新翻译,但最终不被采用。原告代理律师邵宜台则认为,这份翻译把章程有些部分翻得“简直乱七八糟”。

这名由中华总会馆的代理律师推荐的翻译,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在读博士生。他对这份进行翻译时,回避章程中出现的“中华民国”或“民国”字眼,因此把里面的民国纪年都翻译成了西元年。

最受争议的部分,是这位翻译对“选举”的英文用词。他翻译章程第七章第九条中“七会馆主席各该会馆自行选举”,将“选举”译为“Select”(挑选)而不是“Elect”(选举)。

邵宜台律师说,实际上,中华总会馆的商董都是各大会馆选举出来的,不是挑选出来的, 他们在中华总会馆里都是有投票权的。

这份翻译中,还有多处把“选”译成挑选、选择的意思。如第七章标题“职员选举法”,译者用“choosing and recommending”(选择和推荐);第十七条中,董事“期满如再为其所属会馆选出者得以连任”,译者用 “chosen”(选择)。

这位译者在另一些地方,则是按照选举的意思来翻译。如在第六章的申项中“选举及对内各大事件”,译者用“election”(选举)。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邵宜台律师博客)

“其实这是非常细节的法律部分,他们故意在文字上找茬,想让我们没办法起诉”,邵宜台说。原告方在今年4月递交了由三名专家对这份章程翻译的指正。

被告方的翻译员也不敢对自己这份翻译进行宣誓。按法律规定,翻译员应该宣誓自己是如实进行翻译,如果说谎,则受法律制裁。这份没有经过宣誓的翻译也不能成为证词,最终没有被法官采纳,只被放在了跗注里面。该案就再也没有这位翻译员的参与了。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7/24/n8133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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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莫铿谈撤旗:华人当立命传统道德

金山国父纪念馆荣誉董事长莫铿。(大纪元资料图片)
金山国父纪念馆荣誉董事长莫铿。(大纪元资料图片)

【大纪元2016年08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章德维旧金山报导)近日,大纪元记者就旧金山中华总会馆撤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一事,采访了金山国父纪念馆荣誉董事长莫铿先生。

莫铿先生曾经担任过中华总会馆的通事(秘书),后来又担任过总董。他说:“我来美国将近60年了,可以说是老华侨。1954年,我刚到美国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做中华总会馆的通事。后来,我代表阳和会馆做过中华总会馆的总董,所以对它的历史稍微有些留意。我也做过《少年中国晨报》的董事和副总经理,我们可以说是报业界的朋友。”

三位原告,好样的!

谈到撤旗案的三位原告,莫铿认为他们做的好!

他说:“周达昌他们能够挺身而出,能够用自己的名字告黄荣达,说他违法通过这样的动议,好样的!周达昌他们说他(黄荣达)违反章程。我们做事要根据我们的章程,国家有宪法,团体有章程,国家不遵守宪法只有亡国,团体不依照章则去做事,这个团体就不是一个很正常的团体。何必在申请登记时把你的章程拿出来?就是要你遵照章程去做的嘛,你就不能够违反。所以,法官判决最合理。”

这面旗象征自由、民主、共存、共荣

莫铿认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象征着自由、民主、共存、共荣。

他说:“这只旗是我们国父孙中山先生设计的。孙中山认为推翻满清政府、成立中华民国,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均富的国家,就要发扬民主自由精神。所以直到今天为止,全世界立国的国家都是以民主自由为治国之本。这个旗象征普天之下,能够共存、共荣、世界团结,意义是非常深长的。”

中共对自由、民主、人权阳奉阴违

莫铿认为,共产党对自由、民主、人权从来都是阳奉阴违。

他说:“孙中山先生一向做人做事都是博爱。中共它什么时候施行过三民主义呢?它什么时候有民族、民权、民生呢?你说它哪一点是有人权呢?绝对没有!”

莫铿出生于东莞的地主知识分子家庭,莫铿的堂伯父莫擎宇,毕业于日本士官学校,曾任广东省长、国民革命军上将。莫家有多人在国民政府担任公职,解放军打到东莞之后,杀掉了莫铿的爷爷、父亲、叔叔等多位亲人。中共收没了莫家的所有土地、财产,至今不肯归还。

2013年6月8日,500多名侨胞从湾区各地赶到旧金山唐人街花园角参加护旗大会。莫铿( 右二)也有参加。(大纪元资料照片)
2013年6月8日,500多名侨胞从湾区各地赶到旧金山唐人街花园角参加护旗大会。莫铿( 右二)也有参加。(大纪元资料照片)

共产党毁灭中华文化

莫铿认为共产党不能代表中国,中共信仰的马列主义也与中华文明绝无关系。

他说:“共产党(文化革命)十年浩劫对我们中华文化的毁灭无可否认。我1954年来美国,2002年第一次回大陆。我是东莞籍的,那个东莞副市长说所谓统战之类的话。”

当时我说:“要中国统一,第一的条件就是要共产党取消一党专制,第二,我们台湾要不限台湾大陆,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水到渠成。”

美国华人当立命于中华传统道德,非中共斗争哲学

莫铿认为能让海外华人在美国社会安身立命的是中华文化,是优良的传统道德,而不是共产党的斗争哲学。撤旗问题,应该考虑海外华人共同利益。他说:“我希望所有的侨胞都能反省一下,应该怎样让我们中华文化在社会发扬光大。”

“我们侨社的侨胞个个都认为应该和谐团结,使我们能在这里安居乐业。希望有关这个(撤旗)的任何问题,大家多多沟通。不只旧金山的华侨,全美国的华侨都希望我们在这里能和主流社会多一点沟通,使得我们华侨在这里有更好的职业,有更好的声誉,这是我们旅美华侨的心愿。同时把我们中华文化中的优良道德维存得更加良好,这是我个人的愿望。”

中共欺骗、残害中国人

莫铿说:“大陆的民众都没办法,再忍受共产党的残害。国家钱被官员拿走,来到外国当富翁,出现这样的事情。全国的土地是国家的,政府就将这些土地拿去卖,所以很多钱。建的楼房上面是你的,地是共产党的,给你几十年期限,几十年后你就要交地税,又要买回那块土地,完全是骗人的。”

他说:“毛泽东对知识界很憎恨。我的大学校长张香谱和毛泽东在北京大学同宿舍住过8个月。那时张香谱是北大学生,毛是图书管理员。毛泽东在中共建政之后,给张香谱写了一封亲笔信,请张校长回大陆办教育。张香谱是广东国民大学校长,后来去了美国,他说毛泽东这个人,绝对不能够当朋友,他很工于心机。你现在知道了,同他最好,搞革命的一班人,是什么结果,林彪、刘少奇都被他整死,悲惨!”

谁相信共产党谁吃亏上当

莫铿认为,有些主张撤旗的人,可能并不真正了解中共的本质。看中共历史,凡与中共为伍、与中共合作者,最终都会吃亏受害。

他说:“我一个同学叫陈恩,初中三年级就去搞革命,参加少年先锋队,去了延安。时隔二十多年,我在香港碰到他们夫妻,他那时派回来做共产党东江纵队的什么官儿。他对我说,今年年底,共产党一定能打到广东,你跟共产党不对付,你得赶紧离开广州。所以我1949年7月就离开广州,陈恩可以说是我的恩人。中共建政后,他做广州市共青团第一书记,很厉害吧。他有文化,很会做青年工作,有人喊了一句‘陈恩万岁!’这就害了他。中共反地方主义,他被劳改22年。我2002年回大陆,辗转找到他,他躺在病床上,身上十几种病,人已经不行了。”

莫铿告诫:“共产党信仰的是斗争,翻云覆雨,它的自己人尚且朝不保夕。跟中共合作很凶险,智者应该远离中共。”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8/23/n8230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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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堇湾区谈撤旗案:道理在我们这边 愿以和为贵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秋堇8月12日接受大纪元记者专访。(李霖昭/大纪元)

【大纪元2016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湾区报导)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秋堇一行10日抵达旧金山湾区,支持湾区国际童玩节及当地侨务,这是田秋堇任职3个月以来第二次造访旧金山湾区。一个月前,她因出席华运会首次来到旧金山,专程拜访中国城传统侨社,对获得初步判决的撤旗案表达新政府的关注,表示“道理在我们这一边,这个官司输不得”。

目前,撤旗案预计将于下周接到最终判决书。田秋堇表示,侨社原本互相友好,分裂成这个样子,肇事者不是我们,判决理由书现在判我们赢了,我们愿意大家坐下好好谈,谈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田秋堇说,这是我们的善意,如果可以谈成,对于两岸的关系也会起到正面的标杆作用,可以展现华人的智慧和文明的高度,不打官司更会让主流社会刮目相看。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源于2013年5月,会馆内悬挂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被撤下,几天后,时任旧金山中领馆总领事高调访问并受到黄荣达招待。同年10月,中华总会馆三位商董周达昌、张耀廷、关宗鲁将通过撤旗动议的时任总董黄荣达告上法庭,认为他通过撤旗临时动议,违反章程。

该案于今年7月做出最终判决理由书,判定原告胜诉,中华总会馆应恢复撤旗前原状。

8月12日,田秋堇就旧金山撤旗案接受本报专访。

守护国旗没有蓝绿之分

田秋堇:我两次来湾区,知道了一个以前我在国内不知道的情况,让我很感动。以前,我们都觉得绿营的人对中华民国和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是不认同的,但是这里不是这样。

这次撤旗事件,因为律师费很贵,我发现有些绿营的人,他们慷慨解囊,而且不只一位。我觉得这是基于这一次撤旗事件是不合情理,事实上他们觉得降下来的是代表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这个是不分蓝绿都要关心,这一点很多人并不知道。

这让我们看出,中华民国是个民主的国家,民众心里的话都可以放言高论,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是不分蓝绿,都愿意来守护这面代表中华民国、自由台湾的象征。

撤旗案应该告一阶段

田秋堇:我上个月来参加华运会的时候,媒体记者访问我,我就说美国是个司法独立的国家,我们双方都要提出我们的证据,但我相信道理是站在中华民国这一边的。今天从这个判决来看,也是这样,我的预测也没有错。

但是,我觉得,这件事情已经纠缠了3年,中华总会馆因为这个事情也负担了相当庞大的律师费。老实讲,我看了也蛮心疼的,我知道很多侨校经费都非常的拮据,这个费用如果可以花在侨校上面,让我们的老师可以好好地教书,让我们的孩子可以开心地学习,这不是很好吗?

华人社会有一句名言:以和为贵,和气生财,我们华人社会是非常不喜欢打官司。我们来到美国是为什么?第一是享受美国自由民主的生活,然后是这边的好天气、好空气,在此安身立命、养儿育女、打拼事业。如果这件事情要这样继续兴讼下去,大家是不是可以再仔细思索一下,到底这样兴讼下去的好处在哪里?这是华人之福吗?

所以我觉得,现在应该是适可而止,可以告一阶段的时候了。

田秋堇旧金山湾区谈撤旗案:道理在我们这边 我们愿以和为贵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田秋堇8月12日接受大纪元记者专访。(李霖昭/大纪元)

都是华人,可以坐下来谈谈看

田秋堇:我觉得撤旗案这个官司本身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闹出这样的一个风波,老实讲真的是被迫应战。因为被撤下来的,是代表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国父孙中山先生所创设的国旗。这面旗子放在中华总会馆那边也近百年了。我们有这么悠久历史的一个象征要被撤下来,老实讲,这要经过非常审慎的讨论,要互相尊重,要把理由讲清楚。

如果对方要上诉,我们当然要奉陪,就是如果说要硬来的话,我们也只好跟之前一样,就是要被迫应战。但今天如果是继续,真是破财又伤神。我们中华总会馆里面大家都是朋友,也都互相认识,如果说我们放出善意,大家愿意坐下来好好地谈,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好好地坐下来谈,理性地讨论,赶快把纠纷结束,大家好好地去做我们该做的事情,我相信这对于两岸的和平互动也会有很好的一个正面的指标作用。

当然有人跟我讲说哎呀没得谈,但是也有人说总之都是华人,谈谈看嘛!可能有一些侨领会愿意来设法让两方都坐下来谈。这个接下来要怎么做,是整个中华总会商董的决定,我们是尊重海外侨胞大家的意见和看法。

原告商董是基于信念

田秋堇:原告商董事实上也是基于信念。我从侧面了解到,三位提出上诉的商董,他们家里的人压力也还蛮大的。因为现在大家都非常地清楚,如果跟中国政府合作,日子会过得比较舒服。

侨委会委员长吴新兴上任后曾经公开发表过,侨社不应成为政治角力的场地,如果介入的话会造成紧张和负担。

我必须表达这个心意,就是说,你降下来的是国父孙中山先生所创设的青天白日满地红的国旗,是代表中华民国的国旗,你叫侨委会作壁上观,都不关心,这个实在是办不到的事情。

中国五千年有多少朝代、多少风云兴灭,而今天我们所创建已经实现理想的这样一个国度,可以免于恐惧,可以说出真心话,有尊严地活着,我觉得是值得大家珍惜、值得大家守护的。这样一面国旗,我相信是值得全球华人珍惜的。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8/13/n81972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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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华会馆的撤旗案 讲几句平实的公道话

(一)

“炎黄子孙”这个片词,近年来,文士政客每喜挪用它来作为号召、诉愿、申求及辨析等层面的金牌,借着它的正能量希冀达到他们的目的。

可在“炎黄子孙”这把大伞下,却有不肖子孙,抹黑干坏,无言的炎黄,不幸被他们利用了,也沾污了!

尊贵的大人们,敬爱的侨胞们,请容许小的藉炎黄二帝的圣名,来申述一桩严肃的历史案件。

这是一桩已缠讼了三年的美国侨社龙头大佬的“撤旗案”。中华总会馆悬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已近百年历史,这面旗是当年孙中山先生亲自制订的,它象征着中华大地上五十六个民族所共同追求的自由、民主、平等及博爱的伟大精神!这和美国的星条旗所标志的精神完全一致。

历史这样刻着:清代光绪年间,旧金山中华总会馆内的俊彦贤士,响应国内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党人的吁请,为他们筹募革命经费,支援反清革命活动的伟业。一九一一年十月十日武昌起义,革命成功,推翻满清专制腐败王朝,肇建民国。革命党人的胜利,即当年中华总会馆先贤们的胜利,这是侨胞们血凝铁铸的历史事实!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迄今唯一象征着破专制尚民权的旗帜,它揉着华侨的心血,扬着中华总会馆先贤的豪情。中华民国的诞生,和中华总会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恩情、感情和亲情!

一句话,中华总会馆、中华民国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早已揉为一体,三者缠着历史深厚浓稠的革命因缘与情缘,谁能分别?缘何分割?

而今,世界局势虽异动频繁,但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和美国星条旗所标志的精神,飘扬于中华总会馆楼顶近百年,永远相互辉映。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早已成为中华总会馆珍贵的历史文物(按:法官的判决书亦已清楚说明)。文物有价,它让千秋万世的中西人士,缅怀中华总会馆这段光辉的、不朽的历史;岁月虽如流,而功勋却常新。

(二)

有人认为中华总会馆悬挂和放置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会妨碍外国官员参观访问。所谓外国官员,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员!且问: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既是自由民主的象征,又是中华总会馆的历史情缘纪念文物,为什么中共官员忌它、怕它,必要撤除它才敢跨足中华总会馆的门限?

想做客中华总会馆的嘉宾,谁授权他必须要主人家清除家里摆设已近百年的饰物,以迎合作客者的魔障心态?必须清楚:是外国官员自己想来探访中华总会馆,不是总会馆强迫他们前来。喜欢者来,中华不拒;不想来者,中华岂会勉强,悉随尊便。

有些“进步人士”说,中华总会馆是一所非牟利团体,不应悬挂外国旗。请侨胞醒醒:中华总会馆是一合法的民间组织,只要不干犯法纪,它有权悬挂、摆放任何图腾、标志及旗帜!这种民间社团的合法行为,是受到加州宪章及联邦宪法所保护的!此外,中华总会馆体制内的团体成员,如阳和总会馆、三邑总会馆及人和总会馆,不是五星红旗高高挂吗?那些“进步人士”,为什么不要求该等会馆撤掉五星红旗?叫上述团体,不要搞政治,只悬星条旗便了。

被“进步人士”视为杀手锏的“武器”:美国只承认一个中国,一点没错。可是美国政府从未禁止美国人民或民间社团悬挂与其无正式外交关系国家之国旗;且美国政府在实质上仍与中华民国维持极为紧密之盟友关系。

敬请牢记,中华总会馆只是千千万万个美国境内合法社团之一,它不是一个国家,这和美国政府只承认一个中国是两码子的事啊!再者,促统人士不是一再希望台湾能继续维持“九二共识”吗?而“九二共识”之真谛即在于“一中各表”,倘若某些人士为了一己之私,在旧金山侨社都不能实践此一重要互尊共守的精神,只想彻底摧毁中华民国之存在,以及泯灭中华民国与传统侨社之历史情缘关系,这不是掌掴“九二共识”的脸吗?这才是破坏炎黄子孙和谐团结的历史罪人。

不同政治理念的侨胞们,请大家共同珍惜中华总会馆的历史文物;文物是文明的宝典,且让文物绽光采吧,藉慰万千侨胞的心灵!

自由民主人权联盟
2016年8月4日

文章摘自大纪元网站,原文网址https://www.epochtimes.com/gb/16/8/5/n81735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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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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