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指确认书政治筛选

学者忧中央主动释法 选委联署指严重破坏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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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今届立法会选举首次加入要参选人签署确认书,并首次以所谓“提倡港独言论”裁定6人提名无效。多位法律界人士质疑选举主任的职权,并批评确认书是一个政治手段筛选港独者参选,同时担忧中央会主动释法。

本土民主前线的梁天琦虽然书面声明拥护《基本法》,但选举主任仍以“不能信纳他改变港独主张”为由,裁定其提名无效。昨日梁天琦在电台节目中指,今年2月参加新东补选时,在论坛上亦曾提到港独。他强调,选举主任无权以传闻证供决定其参选资格。他在节目后再次批评是人治的决定。又说,自己有很强的法律理据在选举呈请及司法复核上胜出,除非当局以人大释法。

同场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认为今次事件开了极坏的先例,“一旦开了这个例子,以后的选举,区议会选举,甚至特首选举,一个选举主任,一个比较高级的政务官,他可以决定你不符合资格,因为你不是真诚作出,我不信纳你真诚作出(声明),那你选举就会变成这样?法律何时赋予一个选举主任这么大权呢?”他又认为整件事似乎一定要达到一个政治的目的,就是说不让所谓港独的声音在选举论坛里面。

张达明批评此做法已超越一个极权国家的手段,“那些极权国家都要判了你监,判了你有罪,有个程序才可以剥夺你的政治权利,但他现在由一个选举主任基于上网搜寻你过往的言论,所以我觉得很恐怖的,即以后的选举,麻烦大家举报一下。”他又担忧会人大释法,“当没有法律依据的时候,我就给足个法律依据你,我想这个是我会担心的。”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在另一电台节目,同样质疑选举主任有否权力考虑声明真确性,担心今次开了“危险先例”,“这开了一个更加危险的先例,赋予选举主任基于政治立场去筛选候选人,我觉得这很明显是一个政治决定,就是任何宣扬港独的人都不能进入立法会选举。”他指从一开始确认书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很明显整件事是针对政治主张,不让某一类政治主张的人参与立法会选举。”

他也担忧中央会主动释法,“我们不知道那时候会根据什么理由,但一旦判决触及基本法第一条的解释,如果中方觉得这个判决有问题,会不会就这个问题就出释法呢?这对司法制度会有一个很大的冲击。”

30选委联署反政治审查

昨日30名选举委员会法律界委员发表联合声明,对特区政府政治筛选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深表遗憾。他们强调《基本法》第26条订明被选举权是每一位香港公民的基本权利。《立法会条例》第40条仅要求参选人提交一份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条例并无赋予选举主任任何权力去查讯某位参选人的声明是否所谓“真诚”,或基于据称某位参选人不是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取消其参选资格。认为做法最终会破坏香港人对立法会和选举过程的信心,亦会对香港长远的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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