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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检局提供“携带式卡式炉”“卡式瓦斯罐”购用安全3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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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携带式卡式炉”及“卡式瓦斯罐”(以下简称为卡式炉及瓦斯罐)因体积轻巧、携带方便,且具有烧烤、炖煮、快炒等功能,近年来已成为野炊烤肉的热门商品。

中秋佳节将届,民众多喜好以烤肉赏月欢度,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为确保民众使用卡式炉及瓦斯罐之安全,列出以下常被忽略的选购及使用注意事项,提醒民众注意安全:

一、选购或使用前:
(一)应购买有贴附“商品检验标识”的卡式炉及瓦斯罐。
(二)选购时,确认卡式炉及瓦斯罐本体贴印中文标示、操作及使用注意事项标示,并附有使用说明书。
(三)使用前,详阅商品使用说明书,并确实依说明书内容使用,尤应注意说明书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项。
(四)使用前,确认卡式炉及瓦斯罐体无锈蚀、变形。
(五)使用前,确认卡式炉与炉架能平稳放置,旋钮与按压开关操作顺畅,本体结构良好无松动。

二、烹煮使用过程:
(一)使用卡式炉时,勿在密闭空间使用,以避免造成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之意外。
(三)使用时,卡式炉应远离易燃物(壁纸或窗帘等)及预备瓦斯罐。
(三)安装瓦斯罐时,将瓦斯罐上之“环扣缺口”朝上,与卡式炉上凸出之“导引片”对正后再接合,若是充填式则需确实按照说明书之充填方式充填。
(四)点火前,依本体使用标示及说明书正确操作,并按压旋钮瓦斯开关,确认瓦斯罐接合部位及炉具瓦斯通路无漏气现象。
(五)使用中须留意燃烧状况,避免烹煮时汤汁溢出造成炉火熄火。
(六)烹煮时,卡式炉及瓦斯罐本体应避免过热。例如不可使用超出炉架面积的过大锅具、烤盘;不可将两台卡式炉并排使用;卡式炉使用时附近不可接近固定式瓦斯炉或其他火源,以避免热辐射造成器具接合处的密合垫劣化及瓦斯罐压力升高,产生漏气致着火爆炸。
(七)随时注意卡式炉状况,若有异常现象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说明书提供的服务电话通知厂商进行检修,切勿自行更换零件或拆解修理。
(八)若瓦斯罐过热导致安全装置作动,自动关闭燃气通路而熄火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排除瓦斯罐过热原因及更换瓦斯罐后再行使用,以避免发生气爆之意外。

三、使用后储放:
(一)使用后,应将瓦斯罐退出炉具,并将炉具清理干净后适当存放,及定期依使用说明书的保养方法清洁,以免影响卡式炉功能。
(二)瓦斯罐使用完毕,切记不可将空罐掷入火源,且不可再充填瓦斯使用。
(三)瓦斯罐应存放于阴凉及防止掉落处所,不可储放于高温场合,例如火源区、高温车厢内等。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指出,卡式炉及瓦斯罐皆属应施检验商品,应完成检验程序后,始得运出场厂或输入,另对于市场上流通之商品,每年度均订有市场检查计划,针对具危害高风险应施检验商品执行市场购样检验,倘该类商品发现不合格者,即派员追踪调查不合格原因,并作成访谈记录后依相关法规处理,以双重把关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

商品检验标识。(标准检验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标准检验局提供)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呼吁消费者,购买卡式炉及瓦斯罐时,要选择本体贴附有该局商品检验标识之商品,对于经检验合格之卡式炉及瓦斯罐,仍应确实依本体使用标示及使用说明书内容操作,若使用不当可能造成危险。

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R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T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商品检验标识-T字轨。(标准检验局提供)

标准检验局基隆分局提醒,消费者对于购买相关商品多一些了解,商品使用时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费者可至该局网站“商品安全资讯网”(http://safety.bsmi.gov.tw/wSite/mp?mp=65)项下查阅或拨打免付费电话0800-007123洽询。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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