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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诊疗收费 台政院拟授权县市决定

被撤销证书的兽医师若反省改过,并依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后,未来可重回兽医工作。(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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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产业需求,行政院会2日通过农委会拟具的《兽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维护兽医师工作权方面,增订被撤销证书者,自处分日起5年内不得充任兽医师、兽医佐,但若反省改过,其重新申请执业登记,并依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后,可重回兽医工作。

农委会指出,未取得兽医师证书者,原先不得执行诊断、治疗、检验、填发诊断书、处方、开具证明文件及其它依法令规定由兽医师办理的业务。但这次修法增订几项例外,包括兽医、畜牧兽医科、系学生或毕业生在兽医师指导下,协助执行兽医师业务;兽医佐在诊疗机构协助执行兽医师业务4年以上,可在兽医师指导下执行业务;或兽医佐在畜牧、兽医机构或主管机关认可的其它机构协助执行兽医师业务5年以上,可执行诊断、治疗、检验及填发诊断书、处方的业务。

此外,现行兽医师每6年完成继续教育积分,并办理执照更新,改以罚锾并令限期改善方式规范,可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而为维护饲主权益,这次修法也增订兽医师应依诊疗事实及饲主要求,提供病历摘要及影像纪录,且现行兽医诊疗机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兽医师公会订定,修正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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