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薪扣额采双轨制 最晚2020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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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艺人林若亚申请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45号解释,指综合所得税薪资特别扣除额明定法定上限12.8万元违宪。对此财政部表示,将依该解释意旨,一定会在2年内检讨修正《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9日表示,大法官释宪主要是针对综所税薪资所得的扣除方式,认为现行一律只能定额扣除12.8万元,不符《宪法》平等原则,但未否认目前定额扣除的方式。据统计,2015年度综合所得税总申报户共613万户,其中申报薪资所得户数约540万户,据估计薪资所得者适用税额试算服务之比例高达九成以上,考虑到稽征和举证成本单据不易,这种简便稽征的做法对一般民众仍然有利,只不过应给必要费用较多的薪资所得者,有更弹性的扣除方式。

因大法官给予的检讨期限是2019年2月7日,财政部拟最迟让民众在2020年申报2019年所得时适用。宋秀玲指出,未来修正方向将朝现行一律只能用定额扣除的单轨制,改为双轨,提供与职务相关成本费用高于法定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的民众选择。

财政部提到,未来将参考各国薪资所得课税制度,在兼顾量能课税与简政便民原则下寻求合理计算所得方式,并订定相关配套措施,以符《宪法》平等权保障之意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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