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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司法厅长吁限制初步聆讯 加速审案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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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季薇多伦多编译报导)安省司法厅长不久前致信联邦司法部长,呼吁通过限制初步聆讯,以加速刑事案件的审理。对此,辩护与刑事律师称,这是治表不治本。

安省司法厅长纳启(Yasir Naqvi)上个月致信希望司法部长,提出修改《刑法》,限制使用初步聆讯,以加速刑事案件的审理。

刑事辩护律师不满纳启的短视,称纳启的所言,更像是出于政治目的,而非使问题得到真正解决。他们还不满纳启没有就此事咨询刑事律师协会。

律师莱西(Michael Lacy)《多伦多星报》表示,这有点哗众取宠,并没有解决司法资源不足,刑事律师、职员、空间和法律援助等资金不足的根本问题。

限时审理

受2016年最高法院就卑诗省佐丹(R v. Jordan)案所做裁定的影响。曼尼托巴省和亚伯塔省等其他省份也支持限制大量使用初步聆讯。就被告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当时5位大法官定下时间指引,要求省级法院的审讯时限为18个月,高等法院的审讯时限为30个月。

事情起因于卑诗省男子佐丹涉嫌从事来电送货的贩毒活动,在2008年12月,他被控多项罪名,两个下级法院把他的审讯拖延了49.5个月(不包括辩方律师延误的4个月),至2013年2月才结案。

佐丹裁定之后,纳启去年曾经宣布,省政府将在法院和检察院任命更多的法官。他认为,限制使用初步聆讯以减少司法延误,是“结构性变革”的必要之举。

初步聆讯是否有存在必要?

刑事律师协会主席莫斯卡萨斯(Anthony Moustacalis)表示,政府间提案没有事先咨询“有关各方”的意见,这不是常规做法。他向纳启当面提出,初步聆讯是必要的,一般为两天或更短时间,并能够节省高级法院的时间。此外,与未经证实的向警察陈述相比,初步聆讯使得各方能够更好地评估案件。

安省检察官协会主席马修斯(Kate Matthews)表示,就检方而言,检察官要感谢初步聆讯,因为这让他们有机会在审讯之前对案件进行评估。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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