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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司法廳長籲限制初步聆訊 加速審案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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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安省司法廳長不久前致信聯邦司法部長,呼籲通過限制初步聆訊,以加速刑事案件的審理。對此,辯護與刑事律師稱,這是治表不治本。

安省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上個月致信希望司法部長,提出修改《刑法》,限制使用初步聆訊,以加速刑事案件的審理。

刑事辯護律師不滿納啟的短視,稱納啟的所言,更像是出於政治目的,而非使問題得到真正解決。他們還不滿納啟沒有就此事諮詢刑事律師協會。

律師萊西(Michael Lacy)《多倫多星報》表示,這有點譁眾取寵,並沒有解決司法資源不足,刑事律師、職員、空間和法律援助等資金不足的根本問題。

限時審理

受2016年最高法院就卑詩省佐丹(R v. Jordan)案所做裁定的影響。曼尼托巴省和亞伯塔省等其他省份也支持限制大量使用初步聆訊。就被告有權在合理的時間內受審,當時5位大法官定下時間指引,要求省級法院的審訊時限為18個月,高等法院的審訊時限為30個月。

事情起因於卑詩省男子佐丹涉嫌從事來電送貨的販毒活動,在2008年12月,他被控多項罪名,兩個下級法院把他的審訊拖延了49.5個月(不包括辯方律師延誤的4個月),至2013年2月才結案。

佐丹裁定之後,納啟去年曾經宣布,省政府將在法院和檢察院任命更多的法官。他認為,限制使用初步聆訊以減少司法延誤,是「結構性變革」的必要之舉。

初步聆訊是否有存在必要?

刑事律師協會主席莫斯卡薩斯(Anthony Moustacalis)表示,政府間提案沒有事先諮詢「有關各方」的意見,這不是常規做法。他向納啟當面提出,初步聆訊是必要的,一般為兩天或更短時間,並能夠節省高級法院的時間。此外,與未經證實的向警察陳述相比,初步聆訊使得各方能夠更好地評估案件。

安省檢察官協會主席馬修斯(Kate Matthews)表示,就檢方而言,檢察官要感謝初步聆訊,因為這讓他們有機會在審訊之前對案件進行評估。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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