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启惠涉贪案 台检变更法条最重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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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卷入浩鼎案,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长张念慈贿赂,检方原以依“不违背”职务行收贿起诉,可处7年以上徒刑。不过士林地方法院22日开庭,检方认为,翁启惠利用院长身份介入技转,明知有利益冲突,却未依规定自行回避,当庭声请变更起诉法条,改为“违背”职务收贿罪,刑责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检察官指出,依照“中研院备科技移转利益回避处理原则”规定,当事人执行技转时,若与技转对象有利益冲突时,应自行回避,并揭露通报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疑虑,但翁启惠却违反规定,不但参与技术转移,且没有事先核备,已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

不过翁启惠的辩护律师认为,检方在开庭前10分钟才以口头方式提出变更起诉法条,不但没有提出书面资料,也没有具体说明翁哪个行为“违背”职务收贿,导致被告、辩护人无法防卫,明显程序上有瑕疵;审判长则认为,检方应提供书面资料,庭末谕知5月3日再开庭。

会后翁启惠也发表声明指出,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完全问心无愧,相关技转过程都是以“技术研发者”的身份参与,未曾以中研院长身份影响或指示。翁启惠强调,检察官的一些见解,或许适用于政府采购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转的一般作业流程,对产学合作也会有不利影响。他除了希望证明自己清白,也要借此案为将来的研发人员,争取合理的空间。◇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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