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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对比共谍案 两岸通报落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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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民进党前党工李明哲遭大陆国安单位调查,失联至今近1个月,外界不免将此案与3月周泓旭共谍案对比。比较2案可以发现,同样是“国安问题”案件,两岸通报落实上差异非常大。

大陆籍男子周泓旭涉嫌以发展组织为由,向国内多个公务机关、学校刺探公务机密,收集台湾机密情报,违反国家安全法。他在3月9日晚间遭到逮捕,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北院开庭后3月10日裁定周男羁押禁见。

法务部表示,在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后,法务部随即透过“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通报机制,在同一天通报对岸公安部。通报内容包含当事人姓名、个资、可连系亲属(方便陆方联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由,以及羁押处所等。

法务部指出,由于北院裁定周男羁押禁见,因此在解除禁见前,家属无法探视,但家属仍可以探视为由申请来台,处理当事人相关事宜。但截至目前,法务部并未接获周男家属提出相关需求。

内政部移民署也表示,没有收到这方面讯息。

但法务部表示,周男家属有委托台湾律师处理此案,律见(律师至监所或看守所会见被告)次数至今共8次。因此透过律师转告,家属可得知当事人状况。

反观中国大陆处理李明哲案已将近1个月,至今仍未正式通报具体案由与限制人身自由地点。

在李明哲失联10天后,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才在例行记者会上被动说明当事人“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接受“国安单位”调查。

随后,大陆公安部仅告知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李明哲下落“如国台办记者会说明内容”。而陆委会、海峡交流基金会及法务部等机构至今已向陆方发函10次,但对岸仍未具体通报。

此外,陆方至今也仍未提供家属人道探视或律见,更在日前注销李明哲妻子李净瑜的台胞证,阻止她赴陆寻夫。

对照这2起案件也可以发现,虽然2名当事人都被对方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但台湾是由“法院”依法裁定“羁押禁见”;大陆则是“行政机关”-“国安部门”就自行决定限制人身自由,双方法制概念差距清楚可见。

若真如中国大陆国台湾办发言人安峰山在12日例行记者会中所声称,中国大陆“依法调查”调查李明哲案。不免让人质疑,陆方为何迟迟不愿依据两岸共打协议第12条规定,提供家属人道探视。

法务部在3月10日周泓旭遭羁押后,于24小时内通报陆方具体案由,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仍质疑周男遭羁押“动机令人怀疑”。但陆方以“国安”为由限制李明哲人身自由已近1个月,却仍未通报具体案情,两岸既有的沟通机制遭到片面搁置,岂不是不利两岸关系互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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