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 “六四屠城卫士”身上的谎言与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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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3日讯】又到“六四”。1989年这一天发生在天安门广场上震惊中外的大屠杀,迄今为止仍是许多中国人心中的痛,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的民主进程自此停滞,更是因为上万条鲜活的生命被中共军人枪杀、打死,许多人的生活也由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从已经披露的资料看,邓小平、李鹏、江泽民等中共高官对开枪、屠杀民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此,已有若干文章详述。然而,在这一屠杀过程中,被中共洗脑了的诸多中共士兵,同样成为罪恶的帮凶,其代表就是中共的所谓“共和国卫士”,实则是“六四屠城卫士”。

死者身上的谎言

 “六四”屠杀后,邓小平与李鹏、江泽民亲自向屠杀中有功劳或重伤、被杀的军人颁授或追授“共和国卫士”铜章,先后五批共授予了37人,其中死者14人,生者23人。

根据吴仁华撰写的《六四事件中的戒严部队》,在14个死者中,属于38军的王其富、李强、杜怀庆、李栋国、王小兵、徐如军,是在西长安街翠微路口时,因为转弯时车速过快,导致油箱爆炸起火,因此被活活烧死。然而,中共官媒却造谣称他们遭到“暴徒”投掷石头、燃烧瓶、火把而使油箱爆炸而死。

同样被中共颠倒黑白、称是“被暴徒打死”的还有第24集团军少尉王景生和39军政治部少校、宣传干事于荣禄。事实上,前者是在1989年7月4日在部队巡逻途中突然病发死亡,死因是心力衰竭;后者是在6月3日晚跟着戒严部队向天安门广场进发时,因受到阻拦,而自己先行换上便衣,想先到天安门广场拍摄清场照片。结果在途中被中共士兵开枪射杀,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二人之死与“暴徒”都无关系。

此外,六四镇压的参与者、曾在沈阳军区第39军116师高炮团雷达站上尉站长、后去澳洲的李晓明,2002年披露,被中共官媒渲染“被群众放火烧死”的“共和国卫士”崔国政是他所在的116师的一名炊事员。实际上,这是中共军队阴谋制造的“伪案”。

大纪元早前曾报导,目睹整个事件过程的赵真(化名)揭露,中共为了激化仇恨,派遣军人化装成工人和学生潜入广场抗争人群,在混乱中将军士长崔国政用铁管等凶器打死,并浇上用瓶子携带的汽油。化装的军警人员大约有7-8人,他们的行动完全是有准备的,动作凶猛迅速,下手是完全直接致命的。赵真还表示,当时现场的人有100多人以上围观,但事实上大多民众和学生手中没有任何武器,更不可能有铁棍、汽油之类等东西。

显然,这样的谎言不止已披露的这些。

生者身上的罪恶

被授予“共和国卫士”的生者身上则隐藏着不少罪恶。现为中共军队少将的李勃,1989年时为38集团军112师技术部修理科助理工程师,上尉军衔,北京人。他率322号装甲车第一个挺进天安门广场。

《六四事件中的戒严部队》中也记载了这辆编号为322号的装甲车,于6月3日晚9点多进入天安门广场,紧跟其进入的是编号为339的装甲车。这两辆装甲车在人潮汹涌的长安街上旁若无人,全速前进,速度不低于60公里。它们驱赶着民众,追逐碾压不愿离去的老百姓。其后在民众的围堵下,339号狼狈撤出,322号也在学生的帮助下得以保全。不过,322号装甲车随后参与了天安门广场的清场行动,至于碾压死了多少人,李勃内心应十分清楚,而他也由此不断升迁。

其他人的罪恶如下:

时任27集团军司令部侦察处参谋,少校军衔的赵勇明,率领特遣分队捣毁天安门广场纪念碑下的高自联指挥部和广播站,而他知道是谁打死了25岁的中国人民大学学生程仁兴。

39集团军司令部参谋安卫平,21次完成中共下达的侦察任务, 38集团军113师炮兵团政治处保卫干部王强亦多次执行侦察任务,而所谓的侦察任务无非是探听学生和民众的动向,其行为极为可耻。

54集团军162师炮兵团1营教导员沈远田,坚决做中共决策的宣传员,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

天津警备区坦克1师装甲步兵团特务连驾驶员李树存,驾车连闯5道路障,为中共军队进入天安门广场开辟通路。

另外参加天安门广场清场,手上直接或间接沾染民众血迹的则包括:54集团军127师379团3营炮连班长余爱军,空降兵15军43旅2营营长周家柱,空降兵15军44旅2营4连排长游德高,63集团军188师562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廖开喜, 63集团军188师562团炮兵营1连司机班班长张震等。

此外,北京卫戍区警卫1师3团9连战士刘加林,打死4人;65集团军193师577团2营营长刘阁云,把全团武器弹药运抵人民大会堂;北京军区通信团1营2连报务员葛明军,确保了中共指挥车进入天安门广场过程中的通信联络畅通,即现场指挥员与最高层的联络,便于清场的进行;40集团军118师352团炮兵营营长傅勇,率先占领东直门立交桥;26集团军138师412团5连连长袁华荣和警察联合捣毁了工自联地下印刷厂,抓捕多名民众。他们也因此被封为“屠城卫士”。

结语

 曾经看过这样一个故事:柏林墙被推倒前的一个冬夜,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他的朋友高定,一起偷偷爬上了柏林墙,准备逃往西德。几声枪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的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也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

射杀他的东德士兵叫英格‧亨里奇。英格‧亨里奇也没想到,柏林墙被推倒之后,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英格‧亨里奇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

然而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命令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逃亡者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选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样的法则同样适用于“六四”。作为“屠城卫士”以及那些同道之人,他们虽然被裹挟着,执行上级命令参与了屠杀,但他们应该明白,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当法规、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没有人可以以任何借口来逃避责任或无视正义的诘问。无疑,他们的所为已刻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正等待着大审判那一天的到来。#

责任编辑: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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