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oBike乱象 台立院法制局建议中央规范

【大纪元2017年07月31日讯】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针对无桩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进行研析指出,无桩租赁自行车多涉跨县市经营,未来也可能扩及汽机车,宜由中央统一规范监理密度,而非任由各地方自定管理规范。

无桩共享单车oBike近期蔚为风潮,但oBike带来方便、也造成乱象,占用机车格、随处乱停、或遭有心人恶意随地丢弃,都造成民众不满。新北市交通局主任秘书吴国济日前指出,现行法规有不完备的地方,中央正在修订,双北市正共同讨论自治条例。

立法院法制局近日针对无桩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进行研析。立法院法制局助理研究员陈世超指出,面对此一创新商业经营模式,中央主管机关宜积极评估统一规范方式,以利整体绿色运输发展并兼顾消费者权益。

他表示,无桩租赁自行车业者多未自行设置停车桩及停车场,而利用政府所设免费机车、自行车停车位,恐有藉由公共资源将业者原应自行负担的内部成本外部化之疑虑。若任由营利性质的租赁自行车占用公用停车位,而未有一定规范,并不妥适。

陈世超指出,为鼓励绿色运输发展,利用公共停车空间经营租赁车辆的商业经营模式,宜藉由统一管理使其与既有公共运输工具利用形成互补,而非予以全面禁止。

他说,考量此类车辆租赁多涉跨县市经营,未来也可能扩及汽机车等不同类型车辆,且其规范内容将涉及业者经营门槛、营运地区、投放车辆数量管制、维护、保险、回收、消费者个资等权益事项,在立法政策上宜由中央统一规范监理密度,而非任由各地方自定管理规范。

陈世超表示,中央主管机关在面对此种创新商业经营模式时,似不应过于消极,而应积极评估统一规范方式,以利整体绿色运输发展并兼顾消费者权益。(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