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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昵称具人格权 谩骂恐触台法网

在网路上发言或贴文时要斟酌用语,勿因一时情绪性发言而误触法网。(大纪元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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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日前发生手机游戏谩骂事件,网友被依“公然侮辱罪”移送,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23日表示,在司法实务上,名誉系指个人人格在社会生活上所受之尊重,个人在网路社群之虚拟世界中之匿名、化身或代号,也可视为实体世界之人格延伸,民众在发言或贴文时还是要斟酌用语,千万勿因一时情绪性发言而误触法网。

依《刑法》第309 条公然侮辱罪之规定,对于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公然侮辱,不问以言语、文字或举动等方式为之,因已贬损个人人格,侵害个人之名誉,均可构成本罪。

多数民众认为在网路世界内只有昵称、代称,彼此之间除了网路社群、游戏外并无接触,但司法实务上,名誉系指个人人格在社会生活上所受之尊重,其为社会上对于个人人格之评价,且个人在网路中的匿名或代号,构筑属于该化身在社群里之人际关系及声誉评价,虚拟身份可视为实体世界之人格延伸。

司进会认为,在群组中发出侮辱讯息再收回,已符合法条所称“多人共见共闻”的要件,且不只文字,包括图案、动态贴图或网路流行语,都有构成犯罪可能。建议网路发言时记得停看听,可别因一时情绪而惹“法”上身。◇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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