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

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国定假日,劳工如同意加班,工资应怎么给?补休怎么休? (SAM YEH/Getty Images)
人气: 313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18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国定假日,劳工如同意加班,工资应怎么给?补休怎么休?劳动部12日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过年除夕(15日)及年初一至初三(16日至18日)为应放假之日,即俗称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劳动部指出,初二(17)日如遇劳雇双方原约定的休息日,劳雇双方约定于同年2月20日补休,前开补休日,即为“国定假日”。如果劳工月薪3万6千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150元,如于2月17日休息日出勤4小时,雇主应另再加给工资900元;如于2月20日国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时以内者,雇主应另再加给1日之工资即1,200元。

劳动部强调,过年期间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违反法令,经查证属实者,除可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外,雇主仍应补付工资。另外,主管机关将公布该违法事业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以维劳工权益。

年假过后,21日开始正常上班。劳保局12日表示,将在26日将劳保年金汇入请领人账户;至于国民年金保险的老年基本保证年金及原住民给付,因逢周日,提早在23日入账,国保老年年金、身心障碍(基本保证)年金及遗属年金,适逢国定假日,提早在27日入账﹔老年农民、渔民的老农福利津贴,提前于14日入账。◊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