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罚法草案 行政机关强制留置 最长可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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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2月24日讯】全国民众注意啰!将来如果任意丢弃垃圾、制造噪音,但在行政机关稽查违法行为时拒绝表明身份,很可能会遭到留置,最长可达六小时之久。

 据自由时报报导法务部最近研订的“行政罚法”草案,内容新增对违反行政罚法者,采取类似“留置”犯罪嫌疑人的强制规定,最高可留置六小时,这项草案内容已获得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共识。

 “行政罚法”草案近日将进行部分条文文字修正后,报请法务部长陈定南核批,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送请行政院核定。

 不过,由于这项“留置”规定对照犯罪嫌疑人被留置调查最长二十四小时,虽有时间长短的差异,但部分法界人士认为,以“确认身份”的目的而限制民众自由,可能有违反宪法保障人身自由的权利及因执法尺度不同,导致官民之间的冲突,因此,将来立法院审议行政罚法时,是否会持反对意见,还有变数。

 法务部研订“行政罚法”草案,目的是将各行政机关行政法中的处罚条文,确立执法原则,草案内容的精神是,除非刑法、特定行政法有特别规定外,否则民众一旦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应受处罚时,以行政罚法草案为主。

 草案内容共有四十二条条文,法务部法规会于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提出初稿后,即分送各行政机关参考并沟通相关内容加以增修后,于今年二月二十二日完成二稿,近日法务部法规会将做最后的文字修订后,送请法务部长陈定南核批,最快将于今年下半年报请行政院核定,再送立法院审议、立法。

 根据法务部法规会研制委员会本月二十二日完成的草案条文,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罚的行为人,得以立时制止,并确认其身份;若行为人拒绝表明其身份,将赋予行政单位具有强制留置行为人查明身份的权利,最多达六小时之久。

 例如,若有民众乱丢垃圾、吐槟榔汁、制造噪音等行为,行政单位官员上前制止,并要求这位民众表明身份以利执行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处罚规定,如果民众拒绝表明身份,或行政机关官员无法确认其身份,有权强制民众到行政单位或警察单位查明身份,在考量执法不可漫无限制剥夺人身自由和比例原则的情形下,最多可留置六小时之久。

 草案也规定,行政单位在确认行为人身份,必要时得制作书面记录或进行保全证据的措施,不过,在确认身份阶段,被强制到场的民众有权提出异议,若异议有理,执行人员应停止或变更强制到场的处罚。

 第九条则规定,未满十四岁的人,原则上不予处罚,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者,得减轻处罚,但是,例如无照驾驶行为,因在道路交通处罚条例中另有处罚规定,则可处罚青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

 此外,草案也订有“职权不处罚”规定,罚缓在三千元以下者,若执法者认为情节轻微,可免予处罚,改以劝导或纠正代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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