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航空难SQ006正副驾驶被处以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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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4日讯】 新加坡航空SQ006班机八十九年十月间在中正机场起飞时,冲撞纽泽西护栏,造成八十三人死亡,七十一人轻重伤的惨剧,桃园地检署经一年多侦查,今天下午侦查终结,正副驾驶方志刚、拉帝夫希诺被处以缓起诉,停飞台湾航线一年,机组人员黄庆龙则被处以不起诉处分。

据中央社6月14日报导,行政院飞航安全委员会今年四月二十六日曾公布新航SQ006 班机失事调查报告,负责刑事责任鉴定的桃园地检署也约谈机师到案说明。

方志刚与拉帝夫希诺在侦讯时,提出塔台当天并未提出﹁塔台无法目视机场,注意慢速滑行﹂等语,而且在不确定航机所在位置时,更不应该发放起飞许可。

机师提出,依照塔台操作手册规定,不会开放非必要的灯光,但是塔台当晚既使用○五左跑道,为何又开启○五右跑道等九项说明。

但检察官认为,当晚天气恶劣、无法目视飞机,机师需注意飞机应行驶在绿灯滑跑道,而非白色中心跑道,认定机师有疏失。

起诉书指出,正副机师从一九七九、一九九四年担任新航机师以来,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或警告记录,出勤三天前饮食、睡眠一切正常,由于事发时正值象神台风袭击本岛,机师注意力均朝向气象状况,造成心理压力,导致未确认跑道。

内容指出,新航在空难发生后赔偿每位死者四十万美金,伤者两万元美金,而且机师在侦讯时深表遗憾、哀悼,希望以个人名义登报致哀,从事社区服务,因此依照刑法第五十七条,以缓起诉为当。

检方表示,缓起诉时间为三年,方志刚、拉帝夫希诺在期限内不得触犯台湾刑法相关规定,否则将加重刑责;至于机组人员黄庆龙因职掌气象、油料等事项,与空难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予不起诉处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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