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 从卫生健康部申请J-1美方单方豁免的机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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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讯】 J-1持有人应当是研究项目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如果J-1不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能够被其他不受制于回国服务义务的人所代替而不伤害到研究项目﹐也就失去了豁免他回国义务的必要性。

为了证明J-1持有人是研究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应有杰出的成就﹐其技术水平应当高于研究生和一般博士后﹐所以需要有材料证明其杰出成就﹐比如成就奖﹐发表过学术文章﹐文章被引用﹐被邀请作Peer Review等﹐这些成就材料应当同现在的研究项目的工作是关联的﹐能够服务于现在的研究项目。其特有的训练和工作经验也是有帮助的﹐比如一直从事心脏方面的研究﹐参加有关的培训﹔特有的技术也是有力的证据﹐比如研究项目中涉及动物显微外科技术﹐而他在其原住国是外科医生﹐受过这方面的训练﹐或研究项目需要跨学科的技术﹐而他正好具有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如果是在一个新的科学领域﹐J-1持有人在这个项目中涉及很深﹐在这个项目中起关键作用﹐或是其他研究人员研究的基础和前提。

要解释J-1持有人是某一研究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不应只是一般技术人员而应负责某一重要环节的工作﹐这需要详细地介绍他目前所从事的工作﹐需要非常具体和详细﹐而不是一般性﹑概括性的介绍。另外﹐需要对这个研究项目的人事搭配有个介绍﹐比如目前有多少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他们的技术特长在哪些方面﹐以解释在目前的研究人员中﹐没有人能从事J-1持有人所做的工作。

没有合适的人可以替代J-1持有人

这方面的证据应当来自广告招聘。HHS要求豁免申请单位在合适的工资条件下在全国性的学术刊物上进行招聘行动。为了证明工资水平是合理的﹐申请单位可以从州劳工部门要一个Prevailing Wage的确定﹐也可以用其他统计材料作为证据﹐也可以在因特网及校园内张贴广告﹐也可以在特定的全国性会议学术会议上张贴广告。申请单位应当将有关广告﹑应聘者的简历以及为什么拒绝应聘者的材料附在申请中。HHS要求应聘者是所以不受制于回国服务义务的人﹐而不仅仅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这一点不同于劳工卡程序。

如果HHS同意推荐豁免J-1持有人回国服务义务﹐推荐意见将会转到国务院﹐然后到移民局﹐移民局具有最终决定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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