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柏桥: 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

唐柏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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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日讯】作者供稿。

为什么要回顾并反思中国百年民运──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1)

唐柏桥

中国人民追求民主已经有一个多世纪了。早在清朝末年,也即19世纪末,从体制内到体制外,都涌现了一大批民主志士。他们以在中国实现民主政体为终生追求的目标,前仆后继,死而无憾。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自“5.4”运动至89民运,无数仁人志士为此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这场百年民主运动不可谓不壮烈。然而,百年后的今天,中国仍处在专制暴政之下。总结过去100年来民主运动的失败教训,无疑有助于未来中国民主化事业的发展与民主政体的最终实现。

本文将通过回顾历史,扼要地分析各阶段的民主运动没有获得成功的原因。希望能够给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志士们提供某些借鉴。

从广义的民主运动来说,中国的民主运动应该是从“戊戌变法”──也称“百日维新”──开始。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清王朝军事上节节败退。于是不得不签订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条约》。该条约将香港租割让给英国。此后清王朝内一批重臣开始积极推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在科学技术上赶上西方。其代表人物有李鸿章、曾国藩等。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中国再次遭到惨败,并被迫与日本签署《马关条约》。日本的胜利与其“明治维新”后国力的大幅度增强有直接关系。1868年“明治维新”后的日本,采取全面西化政策,大力发展教育,引进西方议会制民主制度,使日本的政治与经济迅速得以发展。于是,在中国知识份子的倡导下,从官方到民间都出现了一批主张变革社会制度、走西方民主道路的有识之士。1895年“戊戌变法”的代表人物康有为和梁启超等人,在北京组织“强学会”,得到部分朝廷官员的支持。此后各种新思潮开始涌现。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的上喻,“百日维新”正式开始。其新政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减机构,允许民众上书;(二)废除八股,创办新式学堂,允许开设报馆,举办学会;派人出国游历、游学等等;(三)发展工商业,组织商会。

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皇帝,处决谭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实行垂廉听政。“百日维新”宣告结束。

尽管“戊戌变法”时的维新派推行的改革相当温和,但它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文化各个领域,是一次影响深远的政治变革。在短短的百日之内,民众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私人企业第一次获得法律上的承认;民权思想得以广泛传播;民间可以开始办报。尤其是,康有为在第2至第5次上书中均提到“立宪法、设议院”的政治主张;维新人士曾推荐英国传教士Timothy Richard为光绪皇帝的顾问,并准备请日本人伊藤博文为客卿。因此可以说,中国最早提倡西方民主思想、并推行民主政治的,是这批参与“戊戌变法”的有识人士。

传统观点认为,“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是参与变法的人士过于依赖光绪皇帝,没能及时建立起民间政治力量去制约当权者。这些观点自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我们不能忘记,“戊戌变法”失败的直接原因却是维新派人士企图采取军事手段捉拿慈禧太后,以此来解决变法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其结果是事情败露,自身反遭灭顶之祸。诚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慈禧太后在当时是阻挡历史进步的势力。不过,我们应该认识到,使用暴力恐怖手段解决政治冲突问题不仅风险极大,而且往往给后世人树立起坏的榜样。

事实证明,整个20世纪上半叶,各种政治力量曾反复仿效这一做法。包括袁世凯、周恩来、毛泽东、蒋介石、汪精卫、孙中山、张学良等在内的政治人物无不热衷于武力,包括使用暗杀、绑架等手段来解决政治争端与内部矛盾。其结果是中国的民主之梦没有实现,而中国的政治领袖们却是变得一个比一个狠毒、残暴。因此,我们必须吸取这类教训,引以为戒。

清末新政与立宪运动──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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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变法”失败后不久,即1901年初,慈禧太后在西安宣布“变法”。这一变法史称“新政”,持续了整整10年。令人感到讽刺的是,辛亥革命之前的这10年,却是中国历史上公民自由度提高最快的一段时期之一。具体表现在:

(一)一般民众的经济自由度大为提高;(二)现代教育体系初步建立;(三)现代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逐步确立;(四)民主政制初见端倪。

与此同时,民间掀起了一场以建立君主立宪制为目标的“立宪运动”。在立宪派的压力下,1906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1907年,梁启超等人在日本组建政闻社,主张确定立宪政治,国人有权参政。1907年9月,清政府下令设资政院。1908年,清廷宣布用9年时间预备立宪。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第一次会议开幕。1910年,立宪派在国内3次发动国会请愿运动,要求速开国会,颁布宪法,缩短预备立宪期。同年10月,举行资政院会议。从某种角度讲,当时的资政院已经接近西方的议会。而且,“政党政治”已成为议员们的热门话题。还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可是,即便这样,清王朝还是没有避免灭亡的命运。1911年10月10日,随着辛亥革命一声炮响,延续了260余年的清王朝走向灭亡。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也宣告终结。

清朝“新政”失败的原因,固然与世界范围的民主共和大潮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这一趋势并非必然会造成清王朝的灭亡。英国、日本等民主国家至今仍保留君主、实行君主立宪制,就是最有力的证据。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清王朝的灭亡呢?除了当局的腐败与无能外,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原因是:当局在政治制度改革上当断不断,以致一再错失良机。

从1908年8月宣示预备立宪开始,走议会民主之路,已是无可抗拒的趋势。1910年,各省咨议局联合会连同各省商会、教育会及其他绅民代表,两次发动速开国会的请愿运动;各省督抚纷纷电请“设内阁以立主脑,开国会以定人心”;各地学生接连罢课;资政院也通过决议上奏,请求速开国会。这一系列举动表明,经过近10年改革实践,当时的民众与各级官吏的认识渐趋一致,政治制度变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可是,清政府虽然把原定10年的预备立宪年限缩短为5年,可仍然坚持在1913年才召开国会;尽管1911年5月组织了所谓的责任内阁,却是不折不扣的皇族内阁。当局的这些缓兵之计的做法,一再激怒各种社会力量,最后亲手葬送了通过自身改革和平过渡到君主立宪的民主政体的机会。清政府曾于辛亥革命后不久,公布实行君主立宪体的《重大信条十九条》,可惜为时已晚。

这段历史为今天的中共当局提供了活生生的教材,值得他们深思。可以肯定地说,中共一党专制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无论未来的变革是以和平手段实现、还是以暴力手段促成,结束一党专制、建立民主政府的那一天终将到来。因此,对于当局和民众来说,最有利的政治转型方式,都是当局主动放权变革、和平过渡到民主社会,就象今天的台湾一样。如果当局一意孤行,其最终的命运绝不会好过上世纪初的清王朝。

辛亥革命与临时约法──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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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清王朝的“新政”几乎处在同一时期的中国政治生态中的另一件大事,是孙中山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这场革命最早可追溯到1898年兴中会的成立。不过,民主主义革命真正在国际、国内产生重大政治影响,应从1905年8月20日同盟会成立算起。同盟会正式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要求。1911年10月10日,革命军发动武昌起义,史称“辛亥革命”,一举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长达两千多年的帝制。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建立共和政体。各省代表组成的参议院,通过了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推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大纲》规定中央政府采取美国式总统制的政治体制。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总统制与议会制相混合的民主政体。然而,这个孙中山领导的临时政府,仅仅维持了3个多月,就被后来称帝的袁世凯所取代。

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年底,第1届国会选举产生。当时议会主要由国民党、共和党、统一共和党等组成。国民党拥有参、众两院的多数议席,根据《临时约法》,可以组成责任内阁。1913年3月20日,呼声最高的内阁总理人选、国民党领袖宋教仁在上海火车站遭袁世凯暗杀。孙中山因此发动“二次革命”,结果很快以失败告终。孙中山等国民党领导人遭到通缉,被迫再度流亡日本。而袁世凯则于11月解散国民党,进而解散国会。1914年5月通过自己所召集的“约法会议”,废除《临时约法》,制订了《中华民国约法》,将立法、行政、司法的权力全部归于总统,表面上是政体形式由责任内阁制转变为总统制,但实际上这部宪法已不再是民主政体的宪法,而是重新确立了没有君王的独裁专制政体。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复辟称帝。次年6月,袁世凯病逝,复辟结束。

从1911年底至1913年初这段时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段可称得上初期民主的时期。尽管好景不长,但人们毕竟经历了一场民主的洗礼,尝试了民主游戏规则。这次民主运动的失败,原因有很多方面。在此仅从当时宪法所规定的政体是否科学这一角度来进行讨论。

中华民国成立后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的首部宪法。这部宪法可以说是一部民主政体的宪法。它的制订,参考了美国和法国的宪法。宪法的重点是公民权利、议会制度、总统及内阁成员的权限和司法机构的设立。

《临时约法》第4条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第30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第34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44条规定,“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从这些条款来看,当时的政体类似美国等的总统制。可是,由于国民党议员占多数的议会在制订《临时约法》时为了防止袁世凯独揽大权,在最初的“政府组织大纲”中增加了一些条款,用来制约与限制总统的权力。而这些条款又与其它条款有冲突。如第45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46条规定,“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19条12款规定,“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4分3之出席,出席员3分2以上之可决弹劾之。”这些条款使总理和各部总长不仅要对总统负责,也要对议会负责,同时还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拥有否决权。如此以来,《临时约法》又变成了类似议会制的政体,其结果是什么也不是。这种不科学的制度设计给当时的政治实际运行造成了巨大的困扰。比如,当总统决定免除总理职务时由于需要得到总理的副署,因此罢免成为不可能,否则就存在法理方面的问题。

事实证明,《临时约法》自身存在的这些漏洞,使得此后数年的政局始终处于动荡之中──袁世凯去世后,黎元洪继任大总统职位,与在中央掌实权的总理段祺瑞发生了一场“府院之争”;1917年7月,张勋复辟帝制;1917年8月,孙中山领导“护法”运动对段祺瑞实行武力讨罚;1924年11月,段祺瑞以“临时执政”自封“大总统”。这段时间,中国基本上处在军阀混战与政治动乱状态,先后出现了6位总统与22届中央政府。由于各省基本上处于自治状态,因此作为民主象征的大总统连同中央政府,实际上都已没有什么权力。虽然当时的中央政府号称民主政府,但由于宪法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宪法至上的精神反复遭到各方政治力量的破坏,因此没有人再遵守民主游戏规则。

总结这段历史时期民主政治的成败得失,我们不难发现,制定一部科学而可行的宪法,是保障民主政体得以实现的前提。未来中国的民主运动,必须吸取这一惨痛历史教训,切不可因人废事,将宪法视为儿戏,随意加以修改。

新文化运动与苏联道路──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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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运动应该从1915年《新青年》杂志的创办算起。这场运动对20世纪的影响,不亚于辛亥革命。作为这场运动的标志──“5.4”运动──催生了中国共产党,并导致中国在20世纪后半叶走向社会主义制度。“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有陈独秀、胡适、鲁迅、李大钊等。这场运动的主要精神是鼓吹“民主”与“科学”。它的另一特性是反传统文化,如胡适、鲁迅等倡导的白话文,为中国的文学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

此外,陈独秀、李大钊等所大力宣传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也是这场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新文化运动的主轴是民主与科学,但在运动后期,部分知识份子及民主革命领袖,在经历长期军阀割据与政治动荡后,开始对议会民主与人权理念产生了动摇与怀疑。尤其是1917年俄国10月革命胜利后,急于寻找出路的中国知识份子,开始关注带有很浓的革命色彩、与民主理念背道而驰的苏式社会主义道路。其中共产党创始人陈独秀及国民党创始人孙中山,在这段时期的思想变化最具有代表性。

1919年6月,“5.4”运动进入高潮。陈独秀曾明确表示:“现有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历史上过去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翌年,陈独秀重申:“‘5.4’运动特有的精神……就是:(一)直接行动;(二)牺牲精神。直接行动,就是人民对于社会国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动,加以制裁,不诉诸法律,不利用特殊势力,不依赖代表。因为法律是强权的护持,特殊势力是民权的仇敌,代议员是欺骗者,决不能代表公众的意见……。”他断言:“什么民主政治,什么代议政治,都是些资本家为自己阶级设立的,与劳动阶级无关。……是‘欺骗劳动者的’”。由于对苏联10月革命的膜拜,他终于从“德先生”的鼓吹者,变成共产主义运动的急先锋。

孙中山由于在政治上屡遭挫败,也逐渐从民主主义者转变成为鼓吹个人崇拜与漠视公民权利的苏俄道路的追随者。“二次革命”后,他所创建的中华革命党党章,将人人平等、公民权利等完全置于一边。“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诸如此类的规定,充斥着整个党章。

民主革命的目的是要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与公正,而孙中山所设计的政治蓝图,却要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同时,国民中的一小部分——革命党员──则成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之权利的特殊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还要进一步依照与一个政党关系的深浅划分为三等!这种做法显然已与民主理念背道而驰,并且直接违反了他亲手起草的《临时约法》中关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规定。此外,他在晚年曾极力倡导“联俄联共”的思想。这在客观上促成了中共的发展与壮大,以及国民党的分裂与衰败。

这两位20世纪中国著名的政治领袖人物的这种思想变化,直接影响到中国后来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自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无论是在国民党掌权时期、还是在共产党掌权时期,中国都再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政党政治与议会政治了。虽然在国民党执政时期,共产党作为反对派、曾与其它政治性组织一样,也组织过一些以反对蒋介石独裁、要求国民党放弃一党专制的运动,如学生游行、工人罢工等。但是,这段时期主要的政治冲突,都是以武力方式解决的。尽管国、共双方都打着民主的旗号,但双方都无视民主规则。虽然有些以知识份子为主的小党派,始终坚持民主理念、采取和平抗争方式,。可惜在当时政风败坏的情况下,它们无法有所作为。因此,这段时期的民主建设成就,乏善可陈。等到中共夺取政权后,民主更成了遥不可及的东西。

老同盟会员梁漱溟先生在一次演讲中的一席话,最能概括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状况:“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换句话说,只要是以民主与革命的名义,一切都可以抛诸脑后,包括法制与人权等。这样的历史悲剧希望不要重演。

八九民运与和平抗争──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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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整个20世纪前半叶,虽然战乱连绵,各种政治势力相互倾轧,但是,人们毕竟还是有机会尝试民主规则的运行,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中华民国被公认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它的《临时约法》也是亚洲第一部民主宪法。可是,20世纪后半叶,也就是共产党夺取政权后,中国却从此关上了民主的大门。共产党政权几乎照搬了前苏联的专制政体,其议会、法院等都形同摆设,不过是用来欺骗大众的工具而已;公民社会不复存在;新闻自由成为宪法中的一纸空文;法律沦为统治者镇压人民的工具;人人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连私有产权都在相当长时期被剥夺。

在共产党掌权的50余年里,只有3次较具规模的民间抗争运动。第一次发生在1957年“反右”前的“百家争鸣”时期。不过这场运动是由毛泽东主动发起,而且主要表现在知识份子向政府提意见。其内容基本上没有议会民主政治方面的诉求。第二次是79西单墙民主运动。这次运动由于参与人数不多,影响较为有限。

在中共统治时期最具规模、最有影响的民主运动,是震惊中外的89民运。89民运是中国民主化停歇了40年后所发生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全民民主运动。它的发生至少由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一)79年11届3中全会上,中共宣布结束文化大革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改革开放,并与对立了近半个世纪的美国建交。这一变化导致了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化及文化多元化,并进而使这一时代成长起来的青年学生与知识份子对西方民主、自由与人权思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二)随着经济体系从公有制向市场私有经济的转轨,官僚腐败与官倒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及专制政治体系缺乏制衡,使得腐败问题几乎无法得到解决。(三)由于80年代的学生具有强烈的懮患意识,自80年起每隔一、两年就发生一定规模的学潮,而且规模一次比一次大,形成了一种学潮文化。(四)全球第3次民主浪潮,尤其是前苏联戈尔巴乔夫总统的“新思维”,对中国知识份子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这次运动自4月15日始至6月4日止,历时近两个月。全国各地参与人数数以亿计。其中主要是青年学生与知识份子,也包括部门工人、农民与政府干部。政府最后出动坦克、军队进行血腥镇压。这场运动与20世纪初的历次民主运动相比,有几个特点:

(一)自发性强,诉求低,属于请愿性质。──当时整个运动的主体学生,除要求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及反官倒外,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政治性诉求,更没有政治性组织来领导这场运动。(二)整个运动以知识份子、尤其是青年学生为主体。──占中国社会人口多数的农民与工人并没有大规模介入。这与上世纪上半叶的历次民间抗争运动都有所不同。(三)是以和平的方式抗争。──各地学生在近两个月的游行示威中始终表现得极为克制,没有任何暴力行为。即便是类似“5.4”运动“火烧赵家楼”的事件都没有发生。(四)得到了全世界舆论的广泛关注与国际社会的极大支持。──这与国际通讯技术的发展与正值中、苏高峰会议期间有关。(五)结局极为惨烈。──“5.4”运动时北洋政府抓了一些学生,但很快就全部予以释放。可是,“6.4”大屠杀却造成百上千的人死亡、成千上万的人被捕与流亡──部分人士至今仍被关在狱中。

通过前两个特点我们可以看到,这场运动的失败与中共统治下无法建立起公民社会有关。在89民运前,虽然知识份子中有几位主张民主与自由的所谓“自由化”份子,但是他们的行为始终是个人行为。整个社会除了官方扶植的社团以外,几乎没有任何民间组织存在。即便是89民运爆发后,其领导机构也多是临时从青年学生中产生。一场如此大规模的全民抗争运动,仅仅由几个毫无社会经验的学生来领导,而主体又始终是青年学生,因此很难逃脱失败的命运。

不过,这场运动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整个运动都以和平抗争的方式进行。正是这种抗争方式赢得了国际社会与国内各界的广泛支持与同情,以至最后对整个东欧的巨变,造成直接影响。王维林只身挡坦克的英勇形象,深深地刻划在每一个人的脑海中,成为20世纪最令人难忘的历史画面之一。综观20世纪中国的历次重大民主运动,唯有89民运才称得上是一场伟大的和平抗争运动。可以预见,这场运动将会对今后的民主运动和民主化转型,产生极为正面的影响。因为从当代世界各国的民主化过程来看,和平抗争已成为势不可挡的趋势。

回顾百年民运的几点思索──百年民运回顾与反思(6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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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20世纪百年民主运动的曲折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几个方面地教训:

(一)在争取民主的过程中重形式轻内容、重政治权力轻公民权利

过去100年各方主张民主的政治力量,几乎都将夺取政权视为首要、甚至唯一的目标,而不重视为实现民主政治创造客观条件,做一些扎扎实实的工作,如建立公民社会等。众所周知,一个强大而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化的基础;没有公民社会的存在,民主就如无本之源,既无法生存、也无法发展。过去无论是革命派、还是改良派,都只对政权更迭有兴趣,没有走从下至上地推行民主的道路。民主运动不是简单地推翻专制,它还包括提高民众民主意识与法治观念。否则,有了一个形式上的民主政府,却不一定能真正实现民主。过去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建立公民社会、发展民间社团首先要做的事,是争取新闻自由。没有充分的信息流通与公开辩论,理性力量很难建立起来;没有强大的媒体监督,政府的行为很难始终保持理性;没有充分的表达自由,民间社团无法发展壮大。

(二)反对派运动的领袖们与执政当局一样,缺乏应有的民主与法治理念

在民主政治的转型期,法治与公民社会是保障民主制度真正得以实现的两个最重要条件。上世纪几次民主转型以失败告终,执政当局固然有责任,但反对派力量反复践踏法治精神也难辞其咎。一方面,任何号称民主的政府,必须容许反对派的存在,并为反对派提供必要的条件参与竞争。这是多元政治的基本条件。执政者若未能为反对派提供与其竞争的条件及监督机能,这个政府必然会蜕化为专制统治。另一方面,反对派也必须依法运作,否则必然出现另一种专制──无法无天的“暴民政治”。过去许多反对派运动领袖在从事反对派运动时大谈民主与法治,而一旦当权就忘乎所以,将这一切都抛诸脑后。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从根本上对民主与法治缺乏体认。因此,在民主化过程中,民主运动的领袖们,应该具备一定的民主素养与法治观念,真正懂得什么是民主,并学会遵守,身体力行。过去在中国由于高举民主法制旗帜的政治人物反复践踏民主规则与法制尊严,因此,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权威性,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今天的宪法形同虚设,不仅是因为政府为维持其统治地位而故意剥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也与过去100年中国社会对宪法精神的破坏有关。因此,建立宪法及法律至上的观念、在运动中实践民主,是中国民运的当务之急。

(三)以和平手段代替武力

今后的民主运动应该宣传和平革命的理念,提倡公开、和平的抗争策略。这是世界大势,正所谓“顺潮流者倡,逆潮流者亡”。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第三次民主浪潮以来世界各国的民主变革,几乎都是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的。甘地、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已为21世纪的和平抗争运动,开创了道路。西藏和平抗暴运动与法轮功和平抗争运动所取得的成就,对民运应有所启发。

一般来说,和平抗争至少具有以下优点:

A、社会转型成本相对较低;B、参与者的个人风险较少。风险分散的结果是鼓励了更多的人参与这场运动。C、可供选择和可行的抗争手段较多,同时较容易对广大民众产生直接正面的影响,比较能得到民众、甚至政府官员的理解与支持;D、由于和平抗争具有公开性与合法性特点,因此它有利于提高民众的民主与法治观念;E、民主政体真正得以实现的可能性更高。中外历史证明,同以和平抗争方式建立起民主的国家相比,通过武力夺取政权进而推行民主的国家,较容易重新回到专制。

(四)制订一部科学的宪法,谨慎选择适合中国的民主政体

政府不能因人而异、因人废法。一个好的政治制度,可以大大减少政治动荡的可能。中华民国初期在设计政体时所犯的错误,我们今后不应该再犯。通常在选择政治制度时,主要从两个层面加以考虑:一是横向管理的政治模式,可供选择的有总统制、议会制及半总统制等;二是纵向管理的政治架构,通常有邦联、联邦与单一制。我个人比较倾向在未来的中国实行议会制和联邦制。

总之,今天的中国已处在变革的前夜。腐败丛生、贫富悬殊、法治不彰、民怨极大,专制大厦已经摇摇欲坠。如果我们不能好好把握这次机会、继承民主先烈们的遗志、促成民主政治的实现,我们就愧对了前人的努力,也会遭到我们子孙的耻笑。

转载自由时报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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