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柏橋: 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

唐柏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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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作者供稿。

為什么要回顧并反思中國百年民運──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1)

唐柏橋

中國人民追求民主已經有一個多世紀了。早在清朝末年,也即19世紀末,從體制內到體制外,都涌現了一大批民主志士。他們以在中國實現民主政體為終生追求的目標,前仆后繼,死而無憾。從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自“5.4”運動至89民運,無數仁人志士為此獻出了寶貴的生命。這場百年民主運動不可謂不壯烈。然而,百年后的今天,中國仍處在專制暴政之下。總結過去100年來民主運動的失敗教訓,無疑有助于未來中國民主化事業的發展与民主政體的最終實現。

本文將通過回顧歷史,扼要地分析各階段的民主運動沒有獲得成功的原因。希望能夠給當代中國民主運動的志士們提供某些借鑒。

從廣義的民主運動來說,中國的民主運動應該是從“戊戌變法”──也稱“百日維新”──開始。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清王朝軍事上節節敗退。于是不得不簽訂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其中最有名的是《南京條約》。該條約將香港租割讓給英國。此后清王朝內一批重臣開始積極推行洋務運動,希望能在科學技術上赶上西方。其代表人物有李鴻章、曾國藩等。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中國再次遭到慘敗,并被迫与日本簽署《馬關條約》。日本的胜利与其“明治維新”后國力的大幅度增強有直接關系。1868年“明治維新”后的日本,采取全面西化政策,大力發展教育,引進西方議會制民主制度,使日本的政治与經濟迅速得以發展。于是,在中國知識份子的倡導下,從官方到民間都出現了一批主張變革社會制度、走西方民主道路的有識之士。1895年“戊戌變法”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和梁啟超等人,在北京組織“強學會”,得到部份朝廷官員的支持。此后各种新思潮開始涌現。1898年6月11日,光緒皇帝頒布《明定國是》的上喻,“百日維新”正式開始。其新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几個方面:

(一)精減机构,允許民眾上書;(二)廢除八股,創辦新式學堂,允許開設報館,舉辦學會;派人出國游歷、游學等等;(三)發展工商業,組織商會。

9月21日,慈禧太后發動政變,囚禁光緒皇帝,處決譚嗣同等“戊戌六君子”,實行垂廉听政。“百日維新”宣告結束。

盡管“戊戌變法”時的維新派推行的改革相當溫和,但它涉及到政治、經濟、軍事和思想文化各個領域,是一次影響深遠的政治變革。在短短的百日之內,民眾獲得了一定程度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私人企業第一次獲得法律上的承認;民權思想得以廣泛傳播;民間可以開始辦報。尤其是,康有為在第2至第5次上書中均提到“立憲法、設議院”的政治主張;維新人士曾推荐英國傳教士Timothy Richard為光緒皇帝的顧問,并准備請日本人伊藤博文為客卿。因此可以說,中國最早提倡西方民主思想、并推行民主政治的,是這批參与“戊戌變法”的有識人士。

傳統觀點認為,“戊戌變法”失敗的原因是參与變法的人士過于依賴光緒皇帝,沒能及時建立起民間政治力量去制約當權者。這些觀點自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我們不能忘記,“戊戌變法”失敗的直接原因卻是維新派人士企圖采取軍事手段捉拿慈禧太后,以此來解決變法過程中遇到的阻力。其結果是事情敗露,自身反遭滅頂之禍。誠然,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慈禧太后在當時是阻擋歷史進步的勢力。不過,我們應該認識到,使用暴力恐怖手段解決政治沖突問題不僅風險極大,而且往往給后世人樹立起坏的榜樣。

事實證明,整個20世紀上半葉,各种政治力量曾反复仿效這一做法。包括袁世凱、周恩來、毛澤東、蔣介石、汪精衛、孫中山、張學良等在內的政治人物無不熱衷于武力,包括使用暗殺、綁架等手段來解決政治爭端与內部矛盾。其結果是中國的民主之夢沒有實現,而中國的政治領袖們卻是變得一個比一個狠毒、殘暴。因此,我們必須吸取這類教訓,引以為戒。

清末新政与立憲運動──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2)

唐柏橋

“戊戌變法”失敗后不久,即1901年初,慈禧太后在西安宣布“變法”。這一變法史稱“新政”,持續了整整10年。令人感到諷刺的是,辛亥革命之前的這10年,卻是中國歷史上公民自由度提高最快的一段時期之一。具體表現在:

(一)一般民眾的經濟自由度大為提高;(二)現代教育體系初步建立;(三)現代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逐步确立;(四)民主政制初見端倪。

与此同時,民間掀起了一場以建立君主立憲制為目標的“立憲運動”。在立憲派的壓力下,1906年,清廷宣布預備立憲。1907年,梁啟超等人在日本組建政聞社,主張确定立憲政治,國人有權參政。1907年9月,清政府下令設資政院。1908年,清廷宣布用9年時間預備立憲。1909年10月,各省咨議局第一次會議開幕。1910年,立憲派在國內3次發動國會請愿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同年10月,舉行資政院會議。從某种角度講,當時的資政院已經接近西方的議會。而且,“政党政治”已成為議員們的熱門話題。還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可是,即便這樣,清王朝還是沒有避免滅亡的命運。1911年10月10日,隨著辛亥革命一聲炮響,延續了260余年的清王朝走向滅亡。中國兩千多年的君主專制制度也宣告終結。

清朝“新政”失敗的原因,固然与世界范圍的民主共和大潮有密不可分的關系,但這一趨勢并非必然會造成清王朝的滅亡。英國、日本等民主國家至今仍保留君主、實行君主立憲制,就是最有力的證据。那么,是什么造成了清王朝的滅亡呢?除了當局的腐敗与無能外,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原因是:當局在政治制度改革上當斷不斷,以致一再錯失良机。

從1908年8月宣示預備立憲開始,走議會民主之路,已是無可抗拒的趨勢。1910年,各省咨議局聯合會連同各省商會、教育會及其他紳民代表,兩次發動速開國會的請愿運動;各省督撫紛紛電請“設內閣以立主腦,開國會以定人心”;各地學生接連罷課;資政院也通過決議上奏,請求速開國會。這一系列舉動表明,經過近10年改革實踐,當時的民眾与各級官吏的認識漸趨一致,政治制度變革的時机已經成熟。可是,清政府雖然把原定10年的預備立憲年限縮短為5年,可仍然堅持在1913年才召開國會;盡管1911年5月組織了所謂的責任內閣,卻是不折不扣的皇族內閣。當局的這些緩兵之計的做法,一再激怒各种社會力量,最后親手葬送了通過自身改革和平過渡到君主立憲的民主政體的机會。清政府曾于辛亥革命后不久,公布實行君主立憲體的《重大信條十九條》,可惜為時已晚。

這段歷史為今天的中共當局提供了活生生的教材,值得他們深思。可以肯定地說,中共一党專制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無論未來的變革是以和平手段實現、還是以暴力手段促成,結束一党專制、建立民主政府的那一天終將到來。因此,對于當局和民眾來說,最有利的政治轉型方式,都是當局主動放權變革、和平過渡到民主社會,就象今天的台灣一樣。如果當局一意孤行,其最終的命運絕不會好過上世紀初的清王朝。

辛亥革命与臨時約法──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3)

唐柏橋

与清王朝的“新政”几乎處在同一時期的中國政治生態中的另一件大事,是孫中山領導的民主主義革命。這場革命最早可追溯到1898年興中會的成立。不過,民主主義革命真正在國際、國內產生重大政治影響,應從1905年8月20日同盟會成立算起。同盟會正式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國的要求。1911年10月10日,革命軍發動武昌起義,史稱“辛亥革命”,一舉推翻了滿清王朝,結束了長達兩千多年的帝制。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建立共和政體。各省代表組成的參議院,通過了具有憲法性質的《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并推舉孫中山為臨時大總統。《大綱》規定中央政府采取美國式總統制的政治體制。3月11日,臨時參議院頒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建立總統制与議會制相混合的民主政體。然而,這個孫中山領導的臨時政府,僅僅維持了3個多月,就被后來稱帝的袁世凱所取代。

1912年3月,袁世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年底,第1屆國會選舉產生。當時議會主要由國民党、共和党、統一共和党等組成。國民党擁有參、眾兩院的多數議席,根据《臨時約法》,可以組成責任內閣。1913年3月20日,呼聲最高的內閣總理人選、國民党領袖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遭袁世凱暗殺。孫中山因此發動“二次革命”,結果很快以失敗告終。孫中山等國民党領導人遭到通緝,被迫再度流亡日本。而袁世凱則于11月解散國民党,進而解散國會。1914年5月通過自己所召集的“約法會議”,廢除《臨時約法》,制訂了《中華民國約法》,將立法、行政、司法的權力全部歸于總統,表面上是政體形式由責任內閣制轉變為總統制,但實際上這部憲法已不再是民主政體的憲法,而是重新确立了沒有君王的獨裁專制政體。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凱复辟稱帝。次年6月,袁世凱病逝,复辟結束。

從1911年底至1913年初這段時間,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段可稱得上初期民主的時期。盡管好景不長,但人們畢竟經歷了一場民主的洗禮,嘗試了民主游戲規則。這次民主運動的失敗,原因有很多方面。在此僅從當時憲法所規定的政體是否科學這一角度來進行討論。

中華民國成立后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的首部憲法。這部憲法可以說是一部民主政體的憲法。它的制訂,參考了美國和法國的憲法。憲法的重點是公民權利、議會制度、總統及內閣成員的權限和司法机构的設立。

《臨時約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以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員、法院,行使其統治權。”;第30條規定,“臨時大總統代表臨時政府,總攬政務,公布法律”;第34條規定,“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第44條規定,“國務員輔佐臨時大總統,負其責任。”

從這些條款來看,當時的政體類似美國等的總統制。可是,由于國民党議員占多數的議會在制訂《臨時約法》時為了防止袁世凱獨攬大權,在最初的“政府組織大綱”中增加了一些條款,用來制約与限制總統的權力。而這些條款又与其它條款有沖突。如第45條規定:“國務員于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時,須副署之”;第46條規定,“國務員及其委員得于參議院出席及發言”;19條12款規定,“參議院對于國務員認為失職或違法時,得以總員4分3之出席,出席員3分2以上之可決彈劾之。”這些條款使總理和各部總長不僅要對總統負責,也要對議會負責,同時還對總統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擁有否決權。如此以來,《臨時約法》又變成了類似議會制的政體,其結果是什么也不是。這种不科學的制度設計給當時的政治實際運行造成了巨大的困擾。比如,當總統決定免除總理職務時由于需要得到總理的副署,因此罷免成為不可能,否則就存在法理方面的問題。

事實證明,《臨時約法》自身存在的這些漏洞,使得此后數年的政局始終處于動蕩之中──袁世凱去世后,黎元洪繼任大總統職位,与在中央掌實權的總理段祺瑞發生了一場“府院之爭”;1917年7月,張勛复辟帝制;1917年8月,孫中山領導“護法”運動對段祺瑞實行武力討罰;1924年11月,段祺瑞以“臨時執政”自封“大總統”。這段時間,中國基本上處在軍閥混戰与政治動亂狀態,先后出現了6位總統与22屆中央政府。由于各省基本上處于自治狀態,因此作為民主象征的大總統連同中央政府,實際上都已沒有什么權力。雖然當時的中央政府號稱民主政府,但由于憲法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使得憲法至上的精神反复遭到各方政治力量的破坏,因此沒有人再遵守民主游戲規則。

總結這段歷史時期民主政治的成敗得失,我們不難發現,制定一部科學而可行的憲法,是保障民主政體得以實現的前提。未來中國的民主運動,必須吸取這一慘痛歷史教訓,切不可因人廢事,將憲法視為儿戲,隨意加以修改。

新文化運動与蘇聯道路──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4)

唐柏橋

新文化運動應該從1915年《新青年》雜志的創辦算起。這場運動對20世紀的影響,不亞于辛亥革命。作為這場運動的標志──“5.4”運動──催生了中國共產党,并導致中國在20世紀后半葉走向社會主義制度。“新文化運動”的代表人物有陳獨秀、胡适、魯迅、李大釗等。這場運動的主要精神是鼓吹“民主”与“科學”。它的另一特性是反傳統文化,如胡适、魯迅等倡導的白話文,為中國的文學帶來了一場深刻的革命。

此外,陳獨秀、李大釗等所大力宣傳的馬克思主義思想,也是這場運動的一個組成部份。盡管新文化運動的主軸是民主与科學,但在運動后期,部份知識份子及民主革命領袖,在經歷長期軍閥割据与政治動蕩后,開始對議會民主与人權理念產生了動搖与怀疑。尤其是1917年俄國10月革命胜利后,急于尋找出路的中國知識份子,開始關注帶有很濃的革命色彩、与民主理念背道而馳的蘇式社會主義道路。其中共產党創始人陳獨秀及國民党創始人孫中山,在這段時期的思想變化最具有代表性。

1919年6月,“5.4”運動進入高潮。陳獨秀曾明确表示:“現有人人都要覺悟起來,立憲政治和政党,馬上都要成歷史上過去名詞了,我們從此不要迷信他罷。”翌年,陳獨秀重申:“‘5.4’運動特有的精神……就是:(一)直接行動;(二)犧牲精神。直接行動,就是人民對于社會國家的黑暗,由人民直接行動,加以制裁,不訴諸法律,不利用特殊勢力,不依賴代表。因為法律是強權的護持,特殊勢力是民權的仇敵,代議員是欺騙者,決不能代表公眾的意見……。”他斷言:“什么民主政治,什么代議政治,都是些資本家為自己階級設立的,与勞動階級無關。……是‘欺騙勞動者的’”。由于對蘇聯10月革命的膜拜,他終于從“德先生”的鼓吹者,變成共產主義運動的急先鋒。

孫中山由于在政治上屢遭挫敗,也逐漸從民主主義者轉變成為鼓吹個人崇拜与漠視公民權利的蘇俄道路的追隨者。“二次革命”后,他所創建的中華革命党党章,將人人平等、公民權利等完全置于一邊。“凡于革命軍未起義之前進党者,名為首義党員;凡于革命軍起義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進党者,名為協助党員;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進党者,名為普通党員。”“革命成功之日,首義党員悉隸為元勛公民,得一切參政、執政之优先權利;協助党員得隸為有功公民,能得選舉及被選舉權利;普通党員得隸為先進公民,享有選舉權利。”“凡非党員在革命時期之內不得有公民資格。”諸如此類的規定,充斥著整個党章。

民主革命的目的是要實現公民的自由、平等与公正,而孫中山所設計的政治藍圖,卻要在一定時期內剝奪大多數國民的公民權。同時,國民中的一小部份——革命党員──則成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之權利的特殊階層,而這個特權階層還要進一步依照与一個政党關系的深淺划分為三等!這种做法顯然已与民主理念背道而馳,并且直接違反了他親手起草的《臨時約法》中關于“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的規定。此外,他在晚年曾極力倡導“聯俄聯共”的思想。這在客觀上促成了中共的發展与壯大,以及國民党的分裂与衰敗。

這兩位20世紀中國著名的政治領袖人物的這种思想變化,直接影響到中國后來半個多世紀的發展。自從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無論是在國民党掌權時期、還是在共產党掌權時期,中國都再也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党政治与議會政治了。雖然在國民党執政時期,共產党作為反對派、曾与其它政治性組織一樣,也組織過一些以反對蔣介石獨裁、要求國民党放棄一党專制的運動,如學生游行、工人罷工等。但是,這段時期主要的政治沖突,都是以武力方式解決的。盡管國、共雙方都打著民主的旗號,但雙方都無視民主規則。雖然有些以知識份子為主的小党派,始終堅持民主理念、采取和平抗爭方式,。可惜在當時政風敗坏的情況下,它們無法有所作為。因此,這段時期的民主建設成就,乏善可陳。等到中共奪取政權后,民主更成了遙不可及的東西。

老同盟會員梁漱溟先生在一次演講中的一席話,最能概括20世紀上半葉的中國狀況:“現在很清楚擺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勢力的局面……凡是要為政治活動的,總要去奔走武人的門下……武人的威權從此一步一步的增長,到現在而達極點。”換句話說,只要是以民主与革命的名義,一切都可以拋諸腦后,包括法制与人權等。這樣的歷史悲劇希望不要重演。

八九民運与和平抗爭──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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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20世紀前半葉,雖然戰亂連綿,各种政治勢力相互傾軋,但是,人們畢竟還是有机會嘗試民主規則的運行,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中華民國被公認為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它的《臨時約法》也是亞洲第一部民主憲法。可是,20世紀后半葉,也就是共產党奪取政權后,中國卻從此關上了民主的大門。共產党政權几乎照搬了前蘇聯的專制政體,其議會、法院等都形同擺設,不過是用來欺騙大眾的工具而已;公民社會不复存在;新聞自由成為憲法中的一紙空文;法律淪為統治者鎮壓人民的工具;人人被划分為不同的等級;連私有產權都在相當長時期被剝奪。

在共產党掌權的50余年里,只有3次較具規模的民間抗爭運動。第一次發生在1957年“反右”前的“百家爭鳴”時期。不過這場運動是由毛澤東主動發起,而且主要表現在知識份子向政府提意見。其內容基本上沒有議會民主政治方面的訴求。第二次是79西單牆民主運動。這次運動由于參与人數不多,影響較為有限。

在中共統治時期最具規模、最有影響的民主運動,是震惊中外的89民運。89民運是中國民主化停歇了40年后所發生的一次具有深遠歷史意義的全民民主運動。它的發生至少由如下几個方面的因素造成:

(一)79年11屆3中全會上,中共宣布結束文化大革命,開始以經濟建設為重點的改革開放,并与對立了近半個世紀的美國建交。這一變化導致了一定程度的經濟自由化及文化多元化,并進而使這一時代成長起來的青年學生与知識份子對西方民主、自由与人權思想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二)隨著經濟體系從公有制向市場私有經濟的轉軌,官僚腐敗与官倒問題越來越嚴重。尤其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及專制政治體系缺乏制衡,使得腐敗問題几乎無法得到解決。(三)由于80年代的學生具有強烈的懮患意識,自80年起每隔一、兩年就發生一定規模的學潮,而且規模一次比一次大,形成了一种學潮文化。(四)全球第3次民主浪潮,尤其是前蘇聯戈爾巴喬夫總統的“新思維”,對中國知識份子造成了巨大的沖擊。

這次運動自4月15日始至6月4日止,歷時近兩個月。全國各地參与人數數以億計。其中主要是青年學生与知識份子,也包括部門工人、農民与政府干部。政府最后出動坦克、軍隊進行血腥鎮壓。這場運動与20世紀初的歷次民主運動相比,有几個特點:

(一)自發性強,訴求低,屬于請愿性質。──當時整個運動的主體學生,除要求新聞自由、結社自由及反官倒外,几乎沒有提出任何政治性訴求,更沒有政治性組織來領導這場運動。(二)整個運動以知識份子、尤其是青年學生為主體。──占中國社會人口多數的農民与工人并沒有大規模介入。這与上世紀上半葉的歷次民間抗爭運動都有所不同。(三)是以和平的方式抗爭。──各地學生在近兩個月的游行示威中始終表現得極為克制,沒有任何暴力行為。即便是類似“5.4”運動“火燒趙家樓”的事件都沒有發生。(四)得到了全世界輿論的廣泛關注与國際社會的極大支持。──這与國際通訊技術的發展与正值中、蘇高峰會議期間有關。(五)結局極為慘烈。──“5.4”運動時北洋政府抓了一些學生,但很快就全部予以釋放。可是,“6.4”大屠殺卻造成百上千的人死亡、成千上万的人被捕与流亡──部份人士至今仍被關在獄中。

通過前兩個特點我們可以看到,這場運動的失敗与中共統治下無法建立起公民社會有關。在89民運前,雖然知識份子中有几位主張民主与自由的所謂“自由化”份子,但是他們的行為始終是個人行為。整個社會除了官方扶植的社團以外,几乎沒有任何民間組織存在。即便是89民運爆發后,其領導机构也多是臨時從青年學生中產生。一場如此大規模的全民抗爭運動,僅僅由几個毫無社會經驗的學生來領導,而主體又始終是青年學生,因此很難逃脫失敗的命運。

不過,這場運動有一點是值得肯定的:整個運動都以和平抗爭的方式進行。正是這种抗爭方式贏得了國際社會与國內各界的廣泛支持与同情,以至最后對整個東歐的巨變,造成直接影響。王維林只身擋坦克的英勇形象,深深地刻划在每一個人的腦海中,成為20世紀最令人難忘的歷史畫面之一。綜觀20世紀中國的歷次重大民主運動,唯有89民運才稱得上是一場偉大的和平抗爭運動。可以預見,這場運動將會對今后的民主運動和民主化轉型,產生極為正面的影響。因為從當代世界各國的民主化過程來看,和平抗爭已成為勢不可擋的趨勢。

回顧百年民運的几點思索──百年民運回顧与反思(6之6)

唐柏橋

縱觀20世紀百年民主運動的曲折歷程,我們可以總結出如下几個方面地教訓:

(一)在爭取民主的過程中重形式輕內容、重政治權力輕公民權利

過去100年各方主張民主的政治力量,几乎都將奪取政權視為首要、甚至唯一的目標,而不重視為實現民主政治創造客觀條件,做一些扎扎實實的工作,如建立公民社會等。眾所周知,一個強大而成熟的公民社會是民主化的基礎;沒有公民社會的存在,民主就如無本之源,既無法生存、也無法發展。過去無論是革命派、還是改良派,都只對政權更迭有興趣,沒有走從下至上地推行民主的道路。民主運動不是簡單地推翻專制,它還包括提高民眾民主意識与法治觀念。否則,有了一個形式上的民主政府,卻不一定能真正實現民主。過去的歷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建立公民社會、發展民間社團首先要做的事,是爭取新聞自由。沒有充分的信息流通与公開辯論,理性力量很難建立起來;沒有強大的媒體監督,政府的行為很難始終保持理性;沒有充分的表達自由,民間社團無法發展壯大。

(二)反對派運動的領袖們与執政當局一樣,缺乏應有的民主与法治理念

在民主政治的轉型期,法治与公民社會是保障民主制度真正得以實現的兩個最重要條件。上世紀几次民主轉型以失敗告終,執政當局固然有責任,但反對派力量反复踐踏法治精神也難辭其咎。一方面,任何號稱民主的政府,必須容許反對派的存在,并為反對派提供必要的條件參与競爭。這是多元政治的基本條件。執政者若未能為反對派提供与其競爭的條件及監督机能,這個政府必然會蛻化為專制統治。另一方面,反對派也必須依法運作,否則必然出現另一种專制──無法無天的“暴民政治”。過去許多反對派運動領袖在從事反對派運動時大談民主与法治,而一旦當權就忘乎所以,將這一切都拋諸腦后。究其原因就是:他們從根本上對民主与法治缺乏體認。因此,在民主化過程中,民主運動的領袖們,應該具備一定的民主素養与法治觀念,真正懂得什么是民主,并學會遵守,身體力行。過去在中國由于高舉民主法制旗幟的政治人物反复踐踏民主規則与法制尊嚴,因此,法律、尤其是憲法的權威性,始終沒有建立起來。今天的憲法形同虛設,不僅是因為政府為維持其統治地位而故意剝奪憲法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也与過去100年中國社會對憲法精神的破坏有關。因此,建立憲法及法律至上的觀念、在運動中實踐民主,是中國民運的當務之急。

(三)以和平手段代替武力

今后的民主運動應該宣傳和平革命的理念,提倡公開、和平的抗爭策略。這是世界大勢,正所謂“順潮流者倡,逆潮流者亡”。二次世界大戰后,尤其是第三次民主浪潮以來世界各國的民主變革,几乎都是以和平的方式實現的。甘地、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已為21世紀的和平抗爭運動,開創了道路。西藏和平抗暴運動与法輪功和平抗爭運動所取得的成就,對民運應有所啟發。

一般來說,和平抗爭至少具有以下优點:

A、社會轉型成本相對較低;B、參与者的個人風險較少。風險分散的結果是鼓勵了更多的人參与這場運動。C、可供選擇和可行的抗爭手段較多,同時較容易對廣大民眾產生直接正面的影響,比較能得到民眾、甚至政府官員的理解与支持;D、由于和平抗爭具有公開性与合法性特點,因此它有利于提高民眾的民主与法治觀念;E、民主政體真正得以實現的可能性更高。中外歷史證明,同以和平抗爭方式建立起民主的國家相比,通過武力奪取政權進而推行民主的國家,較容易重新回到專制。

(四)制訂一部科學的憲法,謹慎選擇适合中國的民主政體

政府不能因人而异、因人廢法。一個好的政治制度,可以大大減少政治動蕩的可能。中華民國初期在設計政體時所犯的錯誤,我們今后不應該再犯。通常在選擇政治制度時,主要從兩個層面加以考慮:一是橫向管理的政治模式,可供選擇的有總統制、議會制及半總統制等;二是縱向管理的政治架构,通常有邦聯、聯邦与單一制。我個人比較傾向在未來的中國實行議會制和聯邦制。

總之,今天的中國已處在變革的前夜。腐敗叢生、貧富懸殊、法治不彰、民怨極大,專制大廈已經搖搖欲墜。如果我們不能好好把握這次机會、繼承民主先烈們的遺志、促成民主政治的實現,我們就愧對了前人的努力,也會遭到我們子孫的恥笑。

轉載自由時報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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