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表示未来财团法人宜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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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讯】目前国内的财团法人的申请设立,有向中央部会申请设立的,也有向县市申请设立的,而创设基金的最低标准,也从新台币二、三百万到三、五千万元不等。法务部官员今天表示,为遏阻滥竽充数、欺世盗名的现象继续恶化,未来宜规定财团法人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并明定创设基金的最低额度标准。

据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报导,官员指出,由于台湾面积小,交通便利,除东海岸与离岛外,其他各县市已无明显界线,而且许多地方性的财团法人,也都一直越区募款或举办活动,服务范围扩及其他县市。

因此,法务部官员说,未来宜规定财团法人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设立,明定创设基金的最低额度,以遏阻滥竽充数、欺世盗名的现象继续恶化。另外,对于目前存在的地方性财团法人,以及财团法人未完成登记前,就对外募款或其他法律行为,应如何处理,法务部官员也强调将会再开会进行研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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