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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讯】在台北市中山分局警备队任职的许姓员警,日前晚间执勤巡逻时,遇到有债务纠纷的前女友,竟身着制服下车讨债,由于遭当事人的姐姐指有持枪动作,警方除将全案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并对许员处以记过两次加重处分。
据中央社报导,根据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二组督察人员调查,在警备队任职的许姓员警九月十四日晚间九时三十分执勤,在开车经过中山北路二段一家便利超商前,遇到前女友许姓女子,由于对方欠许姓员警新台币十一万元的债务,许员因此下车催讨。
但许女认为只欠对方一万元,且身上没带现金,两人就在路边发生争执,许女以行动电话通知姐姐和姐姐的蔡姓男友到场处理。许女的姐姐到场后又因为要带妹妹回家,与许姓员警吵了起来,最后许女拉着前男友到路边一家商务宾馆内谈判,由许女登记付钱进入,大约十分钟后两人各自离去。
中山分局警备队了解状况后主动调查,并通知当事人到场说明事情经过。虽然许女的姐姐与蔡姓男子指见到许姓员警有持枪动作,但许女本人则是予以否认。由于各方说法不一,警方本着毋枉毋纵精神,将许姓员警依妨害自由罪嫌函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至于许姓员警违反勤务规定与警纪部分,依“警察人员奖惩标准表”先予记过两次的加重处分;当天同班巡逻的另名林姓巡逻员警未依规定向长官陈述报告,记过一次;另许姓警备队长则因监督不周予申诫一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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