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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1.8万交通罚款房屋遭拍卖 台执行署:暂缓点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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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基隆市一名陈姓男子积欠1.8万元交通罚款,且迟未出面处理,导致市价约250万元的3楼透天厝遭强制执行,并以135万余元拍卖售出。为此,陈母于16日赴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下跪陈情;而行政执行署为避免陈男不可回复的损失,17日已指示暂缓执行点交不动产。

监察院质疑,为了1万8千元的欠缴罚单,拍卖人民赖以生存的唯一居所,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并申请自动调查。对此,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于16日晚间发布声明表示,分署一贯秉持“公义与关怀”之核心价值,对经济弱势且有心缴纳之义务人,向来采取宽缓执行、关怀转介的态度,但陈男始终未出面处理欠款,致分署无从采取宽缓执行。

声明中指出,陈男对于自身罚单未缴及受行政执行一事并非一无所知,陈男自2006年起至2019年9月间,合计共有酒驾、未依车道行驶、无照驾驶又不依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等10多次违规行为,且其中有5次当场遭拦停查获,并由陈男亲自签收罚单,故陈男无法推说不知情;后经基隆监理站屡催不缴,才移送本分署执行。

宜兰分署也强调,已充分考量“比例原则”,为优先选择侵害较小的执行手段,经多次清查陈男有无存款、薪资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并二度扣押陈男存款无着,才依法拍卖陈男的不动产。而家中的冰箱、洗衣机等中古家电是维持基本卫生条件的生活必需物品,依法不得查封;且残值不高,不足以清偿罚锾、执行必要费用。

不过,行政执行署副署长陈盈锦17日表示,陈男已依法声明异议,依《行政执行法》规定,若执法机关宜兰分署认为有理由时,可撤销原处分并重为处分;若认为无理由,应加注意见,并送交行政执行署本部覆审,署本部依法须在30天内做成决定书。而署本部若认定异议无理由,将会驳回声明;若有理由,则会要求重为适法处分。

此外,陈男若对署本部决定书不服,也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救济。陈盈锦强调,既然陈男已声明异议,他已要求宜兰分署加速审查,若有必要移送署本部,也应尽速办理,否则拍卖屋舍点交后,会有不可回复的损害,并制造更多繁复法律程序,因此已命行政救济程序未完毕前,房舍暂缓点交。◇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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