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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奖条例三读 拍卖艺术品改采分离课税

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部分条文,文化部长李永得(右2)与民进党立委吴思瑶(右1)、黄国书(左2)、范云(左1)合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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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报导)为活络艺术市场,立法院30日三读修正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未来文物或艺术品透过展览、拍卖的财产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方式,实质有效税率为1.2%,盼借此吸引艺术品来台拍卖。此外,还新增“权益保障”专章,保障文化艺术工作者权益。

由于条例修正后,兼具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的目的,不再局限于奖励与补助,所以将名称由原本的《文化艺术奖助条例》修正为《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

为吸引艺术品可来台拍卖,三读条文修改艺术品交易租税机制,明定文物或艺术品透过展览、拍卖活动交易的财产交易所得采分离课税方式,税率按成交价额的6%为所得额,依20%税率扣取税款,即有效税率为1.2%,实施年限为10年,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实施年限,并送立法院审议。

三读条文还明定,参展或拍卖的文物、艺术品、标本进口时应纳税款,可由国内主办单位或拍卖业者向海关提供书面保证,免缴纳税款保证金放行;经过认可的文化艺术事业得减免营业税及娱乐税,相关办法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订定。

新增的“权益保障”专章中,增订促进文化艺术工作者加入劳工相关保险的辅导措施,中央主管机关得辅导职业工会,协助文化艺术工作者加入劳工相关保险;厂商办理政府机关的艺文采购,应为未能投保职业灾害保险的直接劳务提供者投保商业保险;明定主管机关可以对文化艺术工作者及事业急难协助的依据,例如:纸风车仓库失火的状况,政府就能依法提供必要协助。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据统计,2001年有97%亚洲艺术品交易都在台湾,但因为台湾的税制不具国际竞争力,到2018年台湾艺术品交易量遽减为2%,希望这次的税制改革能让台湾重回亚洲艺术品交易中心。

另外,对于在野党质疑,有效税率过低是否会变成为富人避税?吴思瑶强调,“收得到的才叫税”,前几年有一幅常玉的画在香港拍出6.7亿元高价,香港政府可以收到335万元的税。如果税制改革后,在台湾交易,政府可以收到806万元的税,若不改革,就变成在境外交易,台湾就收不到这笔税,“这不是为富人减税,而是为国家增税”。◇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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