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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资产犯罪查缉难 调查局吁纳管个人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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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调查局18日赴立法院专题报告时指出,台湾常见涉及虚拟资产的犯罪包含非法吸金、诈欺、地下汇兑、赌博及毒品等。虽然金管会目前对大型交易所进行洗钱监管,但却未将个人币商、小型交易所等纳管,成为执法机关查缉盲点,建议改采许可或登记制,以降低犯罪风险。

调查局报告指出,金管会目前仅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s)”的洗钱防制业务进行监管,依法请业者提出法遵声明以确认业者遵守洗钱防制规范能力;而目前已纳管的VASPs与执法机关配合程度良好,其客户验证、资料留存、币流追踪能力及防制洗钱机制相对完善。

不过,调查局担忧,这样的监管方式恐使难以达成法遵要求的个人币商、P2P点对点交易平台、中介平台及小规模交易所等,走向规避监管、避免提出法遵声明的方式营业,使执法机关面临难以调取虚拟资产持有人资讯、实质受益人、钱包实际控制及交易者、金流及币流的困境,升高虚拟资产成为洗钱及其他犯罪交易媒介的风险。

以高风险的比特币自动贩卖机(BTM)为例,BTM业者经营虚拟货币与法币间交易业务,视同VASPs,应依《洗钱防制法》、《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等规定,向金管会提出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并如VASPs同样负有客户身份验证(KYC)程序、申报可疑交易报告、大额交易报告等义务。

但调查局指出,许多BTM负责人为无公司登记的自然人、新创科技公司,缺乏法遵部门,也未提出法遵声明,在未进行KYC的情况下,具有高度匿名性、操作方便、移转迅速等特性,极易成为犯罪集团从事犯罪行为或清洗不法所得的管道。

为有效打击犯罪,调查局建议,金管会将个人币商亦纳入监管范围,并立法赋予主管机关对业者处以撤照、停业及行政处分等有效之监理手段;并针对VASPs采行许可制或登记制规范,使主管机关能充分掌握从事虚拟资产交易业者名单,若未经许可或登记(注册)而从事相关业务即属违法情形,而非现行仰赖行政及执法机关清查。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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