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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合作事业衰退 监院吁行政院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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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合作社”已被国际视为重要经济体,《宪法》也明文规定“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但监察委员纪惠容、田秋堇、叶大华调查,内政部2013年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预计成立“合作及人民团体司”,但筹备处成立迄今逾7年却无下文,合作事业发展基金更未依法成立。

“合作事业是一个长期被政府忽略的基本国策”,监委们指出,多个国际公约、《联合国宣言》皆已说明合作社的重要性,并视为消除贫穷、提升人权的重要手段。但内政部2013年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在组织法修法通过前暂时成立“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筹备迄今已逾7年却仍未正式成立;合作事业发展基金也呈现停滞状态。

监委们表示,我国合作事业类型繁多,包括生产、运销、供给、利用、劳动、消费、公用、运输等,但合作社数量自2015至2020年间减幅达8.95%,人数也锐减16.29%,显示我国合作事业逐渐缩减与衰退;就连奖励补助经费预算也逐年递减,近10年预算减幅高达90%。

监委们认为,台湾可借镜国际合作事业发展经验,以德国“住宅合作社”为例,是为解决劳动群众住房问题的非营利互助组织,由合作社监理会经营管理,使用权可继承但不可转让,政府则提供税赋、融资、土地等优惠政策。而日本民间自主成立的“长照合作社”,政府则就其业务内容提供指导及监督,并依社会需求调整法规。

至于台湾合作事业发展现况,内政部指出,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国各类合作社(含储蓄互助社)共计3,924社、社员人数183万余人、股金285亿7,171万余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36社、减少4万余人、股金增加3亿6,746万余元。

而为健全合作事业组织发展,内政部2021年已办理合作社筹组讲习会12场、合作教育训练研习课程11场,并核定补助各级合作事业18案。今年也办理为期1年的“合作事业推动地方创生辅导试办计划”,推广合作社制度及育成辅导,并提供资金融通协助,促进国内外合作事业经验交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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