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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货运业未做自主安全检查 拟可罚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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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高雄市楠梓区屏山巷平交道2020年4月10日发生事故,台铁3198次电联车撞上卡在平交道的货运半联结车,造成6人受伤,国家运输安全调查委员会调查后,发现货运业者从未办理行车安全教育训练,也未如实填写每月自主检查表。对此,交通部路政司预告修法,明定货车需自主检查及项目,若未落实,将可开罚9千至9万元罚缓。

交通部表示,《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发布后历经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发布日期为2022年6月27日。为强化公路监理机关查核货运业自主安全管考作业的公权力,交通部19日预告修正《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4条之1,将现行公路监理机关安全考核作业法制化,并明定自主检查表格式,强化公路监理机关查核汽车货运业相关机制,以落实行车安全维护。

交通部路政司预告修法,明定货车需自主检查及项目。(中央社)

前述事故被国家运输安全会列为重大铁道事故,运安会调查后发现,事故车辆所属的大陆环保汽车货运行的安全防卫宣导教材中,有铁路平交道上车辆抛锚或无法移动时,应按压手控紧急告警按钮的紧急应变作为内容。但公路总局调阅对该公司的安全考核纪录,发现该公司未曾办理行车安全教育训练,也未落实每月安全考察作业的自主检查。

交通部表示,事故调查中发现,有些货运业者常不配合主管机关的稽核检查,运安会建议主管机关最好能在相关法规中赋予公权力去处罚,不配合可以做出处罚。因此这次特别新增第104条之1,将监理权责明订在法规层面,若业者不配合就能开罚。

在修正的《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104条之1明确指出,货运业应设置平时管理资料及自主检查表,平时自行确实检查,并提供详实资料配合公路主管机关定期安全考核;其自主检查表格式,由交通部定之。自主检查项目将有4大项,包括一、驾驶员酒测、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令规定;二、公司营运情形、配合政令宣导的推动情形;三、投保强制险、有无按时缴税、有无违反公路法令规定;四、有没有发生交通死伤事故等。

交通部表示,盼此修正规则年底前能上路,未来上路后业者须按照自主检查表检查,监理机关也会定期稽查,若业者未配合自主检查,或未提供资料,可根据《公路法》开罚9千至9万元,相关法规预计预告60天。◇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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