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惠林:第十八章 汉堡的供需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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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08日讯】记得一九八七年春节前的那一段日子,有些妇女同胞冒着凛冽的寒风,举着标语,穿着标语衣,在刚开放进口的美式速食店麦当劳的门前,劝导汉堡消费同胞忍耐一时不消费,欲使这些商家早日降价。笔者对于这些女同胞的此种牺牲精神,甚为感动,不过,对于此种“街头运动”的抗议作法,理智上却不能认同。

自由选择的权利

一个自由的社会,每一个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主客观条件许可下,选取各种物品的组合来求其极大的满足。别人当然也可以利用各种方式“诱使”他改变行为,譬如,商人可用广告、降价等方法;其他消费者也可列举各种理由劝说自己的亲朋好友改变选择。

但是,在公共场合造成一种声势,予人胁迫或不安之感,硬逼别人改变行为,这显然属于一项妨害别人自由的行为,而且也妨碍商店的营业,这两种效果都可视为对别人权利的侵害。至于那些受害的人(愿意在现价下吃汉堡的人以及那些店主)尽管人数不少,但因每个人所感受的程度有别,申诉管道缺乏,或因结合起来“反抗议”的成本太高,大家就都隐忍下来。试问关心人群福利的朋友,难道就只接受那些认为汉堡价格过高者的想法和做法,竟无视那些受到干扰的同胞之“反受侵害”的权利吗?何况,此风既长,今后是否某个团体认为某些商家的价钱订得“不合理”,就都可以利用这种方式来抗议?这样的街头运动是否值得加以宣扬?是否为优良的示范教育?

其次,许多人都一口咬定,美式速食业者获有“暴利”,因为售价高于成本若干倍,与他国售价相较也属偏高;何况,其中好多国家的所得都是我们的数倍。职是之故,他们认为,业者压榨消费者赚取了“不合理”的利润,因而要求业者将成本结构摊在阳光之下,让某些机构或是某些人加以检定,俾业者反映成本,将利益分享消费者。这种要求似乎得到某些传播媒体和国人的认同,这一谬见,实有澄清的必要。

供需决定产品价格

我们知道,生意人做生意,其目的当然为了赚钱,他们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也不是政府的服务机关,他们凭着本钱和自身具备的能力,生产东西、销售商品,或是出售服务来赚取所得;效率高、经营得法者即获取高利。只要他们经营合法、诚实纳税,利润多寡,他人无权过问。在一个法治的自由社会里,商品的价格系取决于供需情况的变动。供需双方各有其复杂的决策过程,除了当事人外,任何其他的人无法明了。供给者当然希望价格愈高愈好,他们也盼望赚更多的钱;不过,价格愈高就愈卖不出去。反之,需要者自然希望价格愈低愈好,最好是免费;但是,价格愈低,东西的供应就会愈少。因此,供需双方基于彼此的希望,在市场上互动,最后决定了双方都可接受的水准,这就是“市价”,根本不是什么所谓的“合理”价格。

这些消费者,若得知其他地方可以买到较为低廉的同样商品,或找到更为合意的替代品,他自然会减少对该种商品的需要量,生产者在其他情况不变下,发现需要量减少,为了维持同等的销售量,自然会降低价格。这些变化错综复杂,很难做武断且简略的分析。价格问题似浅实深,甚难解释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不能仅凭可以见到的成本就来决定价格应该是如何订才算“合理”。这个道理可以用简单的例子加以说明,台湾社会有许多祖传秘方,相信其制造成本(有形的)不至于高过其他的相似产品,但其价格却订得比别人高,原因无他,购买者喜欢其“独特”而已,或者就是外人不知所谓的“秘方”,用现在术语来说,亦即“商誉”是也。它的价格怎么去衡量?相信不是某一个特定机构可以客观决定的,终究还是需要依靠市场来解决问题。

竞争的正面效果

物价无所谓“合理”或“不合理”,利润的合不合理也是说不通的,同样的商品,若在不同的场合,由于主客观条件的改变,我们实在没有理由再将它们视为相同的东西。同样的道理,美国的麦当劳、日本的麦当劳、香港的麦当劳,以及台湾的麦当劳,即使它们的制造成本、制造过程以及其他一切与成品的制造有关的条件都完全相同,由于处在不同的地方,面对不同的需要情况,至少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它们都是不一样的东西。若没有将各种关键因素全部纳入考虑,就骤然加以比较其价格的合理与否,实在是一种荒谬的作法。

换个角度想想,如果速食业者屈服于该次的街头抗议而减价,但不降低其品质和服务水准,则买者就会激增,激增后将要支付排队成本。如果业者降低品质和服务水准,消费者则又吃亏,无论是何种结果,消费者得不到好处。即使经由这些行动,因而逼得这些业者关门,此风也不可长,因为这是一种“反淘汰”的做法。盖速食业者的竞争,对社会所引起的正面示范效果,是我们所应珍视的。他们赚钱,乃至赚大钱,是应该的。静心想想,社会上其他赚大钱的行业是不是比比皆是?他们是否都充分反映成本?是否在赚取所谓“合理”利润?是否都将价格订得合乎某些机构所认定的标准?如果世间真有万能的消费者守护神的话,是不是要对每一个赚大钱的业者采取抗议手段呢?

消费者运动应自我觉醒

自由经济社会的可贵在于物价是由市场的供需力量所决定的!为保护消费者不受高价的剥削,便利更多的竞争者投入赚大钱的生意,我们应从事的是反“人为独占”运动;舍正道而弗由,不仅不能达到目的,且会引起许多恶果。

我们乐见消费者意识的觉醒,也乐见消费者运动的蓬勃,但我们也担心,它会因踌躇滿志而忘了警觉,忘了应该扮演的角色,因而引导民众走向错误之路。一直以来,这种迹象愈见显露,“它”想扮演经济警察的原意已不自觉地表现了出来,这是个很坏的趋势,我们希望“它”赶紧回过头来,停止这样的发展。

(作者为中华经济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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