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连上23天班后猝死 不算工伤惹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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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19日讯】广东省,佛山市一名35岁的男子连续23天上班,从车间出来仅4分钟,在吃午饭的路上猝死。但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是工伤,家属行政复议后,也未能改变结果。当地政府称,不认定工伤表述不严谨,但不影响结果。引发争议。

据澎湃新闻报导,何先生向近日记者反映,弟弟何某在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上班,8月10日中午,何某从车间出来4分钟,正在去吃饭的路上,突然吐血猝死。

何先生认为,弟弟连上23天班,是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公司都应该赔付,以工伤为由推脱是在推卸责任。“我们找公司,公司说有保险,但人社部门认定不是工伤,我们行政复议了,结果也没有改变。公司到现在还没赔偿,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何先生提供的弟弟2023年出勤记录中,7月显示,7月3日至17日连上15天班,休息1天,7月19日至8月9日连上22天班,8月10日打了上班卡,未打下班卡。上班卡时间在上午7时12分至19分不等,下班卡时间从下午6时32分至7时31分不等。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何某35岁,死亡日期为8月10日,原因为猝死。

8月11日,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受理佛山群志光电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不予认定或是视同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9月27日,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出具行政复议答复书,称该局程序合法。

11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出具行复议决定书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表述不够严谨,但不影响结果。

11月14日,佛山群志光电称,出事第二天,公司向人社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认定结果是非工伤,依据为既不是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公司给员工买了社保,意外险也能赔付一些。

此事激起民众愤慨。

昭昭说:“劳动双方关系中,劳动者本就处于弱势群体,最基本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啊,支持起诉,就凭公平正义原则也应该给劳动者一个公道!”

MNZJBr说:“查这个人社局”;

深圳庄主说:“起诉吧,找个好点的律师。这个就是工伤。在单位发生,在上班期间发生。”

网友ARN363说:“肯定是工伤的,估计身体不好,开春我连续三十多天上班,晚上有时还加班,累的腰酸背痛腿抽筋,走路都不想走”;

我的胡说八道说:“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仅4分钟,任何身体反应都应看作是其工作状态的延续。把合同翻出来看看,约定的工作时间是几点到几点。吃饭时间是灵活的,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是死的。与玩弄定义的人,当以玩弄定义反击。”

责任编辑: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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