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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危老条例三读 公有土地建物3情形外一律参加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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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内政部长林右昌表示,为利公私合作、推动危老重建,本次修法新增公有财产除3种例外情形,应一律参加危老重建,并排除适用土地法等公有财产管理规定,将大幅提升公有财产参与危老重建效率。

本次修法明定,公有土地及建筑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计划、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5成以上、或公有土地面积比率达重建计划范围3成以上且重建计划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基准者等3种情形外,应一律参加重建。

条文同时也排除土地法、国有财产法及地方公产管理等规定,加速危老重建案效率,解决公有土地取得卡关问题。

林右昌表示,为保留公有财产参与重建的弹性,这次修法明定可依协议合建、标售、专案让售或其他法令规定来办理,如公有财产管理机关采协议合建方式参与危老重建,因涉及重建前后土地及合法建物价值等计算,公有财产管理机关应委托不动产估价师就公有财产价值进行查估,并循各该公有财产价格评估审议机制的程序,与起造人协议重建分配比例,以保障公有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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