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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闪灯有碍视线 台立委吁订定法规

立委邱显智18日指出爆闪灯不属于法定交通号志,也不受法律拘束,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图为台中市大里区甲堤南路上的警示爆闪灯。(读者提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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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机车路权促进会三名成员日前在台中市政府自行拆除爆闪灯的电源线,遭警方移送法办。为此,立委邱显智偕同多人18日在警政署大门前举行记者会向警政署提出抗议,并指出爆闪灯不属于法定交通号志,也不受法律拘束,而且他过去质询及开公听会时,各部会也都同意爆闪灯有问题,因此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邱显智表示,现在全台仍有六千多处警局设置爆闪灯,过去他多次质询交通部与警政署,以会勘与举办公听会形式向相关部会表达不满,且各部会也同意爆闪灯造成用路人视线的疲劳。既有共识,交通部与警政署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

当日关闭爆闪灯电源的当事人林志远表示,他有高度散光,爆闪灯夜间悬挂在大街小巷,对他来说,这是眼睛的刺激,尤其是夜间与雨天,眼睛受到爆闪灯蓝光直射会影响到他能看到的东西,而当他看不到东西时他会重刹车,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全国禁止“红蓝爆闪灯、非属法规内的爆闪灯”装设道路提案人李先生表示,红蓝爆闪灯不属于正面列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所订之标志、标线、号志,设置在道路范围已明显逾越法律保留原则。

李先生说,根据研究显示,闪烁频率可能引起光敏性癫痫、增加眼睛病变风险,蓝光会造成瞳孔收缩幅度最多,对有散光的用路人造成非常刺眼、眩光也使一般用路人看不清路况,并对环境造成光害。◇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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