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7%业主不愿加入业主组织

逾半指没时间 受访者每月管理费介乎200元至3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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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消委会4日发表“香港私人住宅物业管理费研究”报告,结果显示受访业主每月管理费介乎200元至3,700元不等,平均约占家庭每月收入的7.4%。超过97%的业主不愿加入业主组织,主因是“没时间”。研究又发现,部分项目由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住宅业主难以推动物管相关决议。

报告进行了多项研究和分析,包括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调查1,103名业主、96个业主组织,以及22间物管公司。结果发现,受访业主每月支付的管理费介乎200元至3,700元不等,平均为1,100元、每呎2.7元,占家庭收入7.4%。消委会指出,随着住宅楼宇日渐老化,预期管理费普遍将持续上升。

另外,虽然公契指引订明须设立特别基金以支付公用地方翻新、改善和维修等开支。市区重建局在2017年的一项研究显示,只有三分之一受访楼宇已设立特别基金。即使设有特别基金,由于供款水平低等原因,基金预留的金额亦可能不足以支付维修工程的开支。

消委会调查亦指出业主不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宜,有大约六成业主很少或从不“出席大会”(63%)、“就楼宇管理事宜发表意见”(62.7%)或“参与投票”(58%)。同时,超过78%业主对楼宇管理及相关法规欠缺认识,超过97%的受访业主不愿加入业主组织担任主席或委员,而其主要理由为“没时间”(58.9%),其次是“没兴趣”(12.2%)和“没意见”(12.2%)等。 而调查发现,若业主积极参与物管事务,或对物管公司有较强影响力,对管控管理费增幅有正面作用。

11年间收近700宗
物管相关投诉

另外,在2012至2022年间,消委会共接获694宗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投诉,当中约一半与“价格/收费争议”相关,主要涉及份数分配、楼宇某些部分是否公用部分、不合理收费、资金处理不当等问题。另外42.7%是不满物管的服务质素。

调查结果显示,在物管服务表现方面,业主和物管公司的评价有落差。受访物管公司认为自己在大部分方面满意度达71.4%至100%,受访业主和业主组织则认为物管公司仅达到43.7%至65.9%的预期要求。

消委会亦指出,即使法例规定物管公司须定期披露其财务营运状况,但仍时有关于物管公司财务混乱和不当使用管理费的指控,亦有部分物管公司拒绝披露财务和营运资讯。

另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发展项目的公契一旦注册,就必须得到所有契约方一致同意才可修改条款。消委会发现,部分相关纠纷和争议涉及公契或已不再符合业主当前的利益。但在部分业主漠不关心、无法联络或寻找的情况下,其他业主难以推动修改公契。

有项目发展商持大量业权
业主无话事权

研究又发现,部分项目因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而对物管事宜拥有决定权,包括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解雇物管公司。在消委会审视的249个发展项目中,有5个项目的住宅业主持有的业权份数总数不到50%,导致业主难筹集足够的份额以通过物业管理的决议。

消委会提八建议

另外,在该249个项目中,有75%的公契经理人(公契订明的首个物管公司)与发展商有关联,有47%的发展项目集中由排名前10名的公契经理人管理。消委会指出,若发展商决定将少于50%的业权份数分配给住宅业主,同时委任与其有关连之物管公司为公契经理人,可能会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担忧,没有话事权的住宅业主或需承担更高的费用。

消委会提出8项建议,包括提高业主分摊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建议物监局收集本港管理费资料以设立资料库,提供最新物业管理资讯;允许在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修改公契条款、建议75%的业权份数为参考门槛,机制应主要针对10年楼龄或以上的物业。

消委会又建议设立工程基金,制定一个10年的维修保养计划,立法规定业主定期供款;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或公契指引加入条文,建议发展商、任何拥有逾30%业权份数的“大业主”或管委会委员需申报利益冲突;引入科技提高物管服务效率;建议民政事务处提高业主组织成员的津贴额,并推出嘉许计划,表扬业主组织成员推广良好物业管理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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