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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引纠纷 买家被责令支付前租户驱逐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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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柳晴加拿大温哥华编译报导)一对年轻夫妇去年2月购买了一栋房产,装修4个月后搬进去时,他们被责令必须向前房客支付27,000元租金作为驱逐补偿。

根据卑诗省住宅租赁管理(B.C.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新实施的更严格的规定,买家夫妇Chingnga Fung和Boris Pak-Ho Cheung需要支付这些从未见过的前房客一年的租金,这些租客是被前房东驱逐的。

《温哥华太阳报》报导,这对夫妇正在为他们的新房子支付水电费,只是偶尔在那里呆了一段时间,但还没有收到邮件,也没有收到挂号信的通知。在他们不知道的情况下,住宅租赁管理举行了一次听证会。

直到今年3月2日,他们收到该机构的通知,得知他们被勒令向前租户Gabriel Rudner和Berit Berting支付房租。理由是:前租户离开后没有看到有人搬进房子,特此申请举行听证会要求赔偿。

“我丈夫和我很震惊地收到了(住宅租赁处)的裁决书,称我们必须向前房主的租户支付27,000元”,Chingnga Fung在法庭文件中写道,“我们不知道听证会,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这件事的消息。”

他们要求省最高法院在所谓的司法审查中撤销住宅租赁管理处的的决定,认为听证会的通知寄错了地址,他们并没有正式居住在这个地址,这违反了住宅租赁部门的规定。

他们的案件是由于省《住宅租赁法》的修改而引起的,该新规旨在补偿被房东恶意驱逐的租户,通常是为了让房东能够以更高的租金引进新的租户。

新规引发纠纷

根据住房厅的一封电子邮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已经有2,200份向住宅租赁部门提出的申请,这些申请是由“租户声称他们的房东没有将出租单元用于所声明的目的,以结束房东使用该物业的租赁。”

只有在房主或其配偶的子女或父母计划在发出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搬进去的情况下,才能合法地通知租客离开租房。

2022年7月11日,被错误驱逐的租户的赔偿金从两个月的租金跃升至12个月。2021年,政府修改了法案,现在是由房东而不是租户来证明新租户是近亲的责任。

房东可以因为“情有可原的情况”而获得豁免,比如即将搬进去的父母去世,或者出租房被火烧毁。但是,如果房东改变主意要搬进去,或者没有为装修做预算,就不会获得豁免。

省法院的文件显示,一些住宅租赁部门的决定最终被上级法院审查,但不清楚这个数字是否上升。 

其他赔偿案件

列治文的一位房东上个月底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对住宅租赁部门2月份的命令进行司法审查,该命令要求他在结束租户的租约以便他的父亲能够搬进去之后,向租户支付一年的租金,即49,200元。仲裁员的决定是基于驱逐通知书上标记的错误方框。

在维多利亚的一个案件中,由于房东花了6个月的时间完成了装修,他的全家人才能搬进去,因此另一个住宅租赁部门的决定被省最高法院的法官推翻,该决定判给租户12个月的租金,即22,000元。

法官说,住宅租赁部门的仲裁员没有考虑情有可原的情况,包括难以雇用工匠和与市政府的许可问题。这一决定得到了省上诉法院的支持。

房屋厅长柯议伦(Ravi Kahlon)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说:“虽然我不能评论具体细节,但我尊重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感谢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澄清。我们的部门将详细研究该裁决,并确定对省内政策的影响,以利于今后的发展。”

卑诗省房东协会支持住宅租赁管理处执行对非法驱逐的处罚,首席执行官David Hutniak说。“惩罚显然是巨大的,因为它们应该是这样。”

但在维多利亚的案件中,“仲裁员明显对房东有偏见,他们断然拒绝考虑情有可原的情况,从而给房东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成本。”他说。

在基洛纳住宅租赁部门的一项裁决中,租户被判处一年的租金12,000元,法官在司法审查中让裁决成立,因为房东没有证明在六个月内延迟入住套房的情有可原的情况。

这对年轻夫妇的律师Masao Morinaga说,他的客户的案件是“引起所有购房者的关注,特别是如果他们在搬进去之前进行装修。什么是合理的时间?”

责任编辑: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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