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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页证据徒劳 卑诗房东败诉赔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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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宇明加拿大温哥华报导)Amazon送货纪录、与家人的合照,再加上三份证人宣誓书——厚达97页的证据,仍未能证明卑诗房东尼尔玛尔•西杜(Nirmal Singh Sidhu)在收回出租房屋后,确实依规定搬入自住。

卑诗省最高法院7月24日驳回西杜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维持住宅租务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裁决,他仍须向遭驱逐的租客赔偿2万6,500元,相当于12个月租金。

房东以自住为由终止租约

判决指出,西杜于2022年10月,以自己或配偶将搬入居住为理由,向素里租客发出两个月终止租约通知。

租客于2023年1月搬离后,向卑诗省住宅租务处提出申诉,指房东并未真正收回租房用于自住。

根据当时法例,房东若以自住为理由终止租约,必须在合理时间内搬入,并至少居住六个月,否则须向租客支付相当于12个月租金的赔偿。

目前该法例已将居住期限延长至12个月。

97页证据仍未能说服仲裁员

为证明自己确曾入住,西杜向卑诗省住宅租务处提交厚达97页证据,包括三份证人宣誓书、与家人在屋内拍摄的照片,以及亚马逊送货纪录。

不过,仲裁员认为,三名证人都是在法例规定的六个月居住期结束后才曾到访该物业,因此无法证明房东是否在关键期间一直自住。

至于照片及亚马逊送货纪录,仲裁员表示:“我对照片及亚马逊订单给予很低的证据比重,因为我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支持房东居住于该单位的结论。”

仲裁员最终裁定,房东未能证明自己在租客搬离后搬入自住,并连续居住至少六个月,因此判令他向租客支付赔偿。

法官:法院不是重新衡量证据

西杜其后申请司法复核,主张仲裁员不应该否定三份宣誓书的证据价值,未能充分考虑全家福和亚马逊送货纪录,因此裁决“明显不合理”。

法官贾斯汀·蒂娜·迪翁(Justine Tina Dion)不同意该主张。她指出,仲裁员有权认定三份宣誓书不足以证明房东在法例要求的期间内一直居住于单位,因为相关证人都是在“较后时间,有些甚至是很久之后”才到访该物业。

法官强调说:“法院的职责不是重新衡量证据,而是根据裁决理由及案件纪录,判断有关决定是否明显不合逻辑、显而易见地不合理,或近乎荒谬。”

她最后裁定:“在我看来,本案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有关裁决充分,理由亦属充足。”

法院最终驳回司法复核申请,房东仍须支付26,500元赔偿。◇

责任编辑: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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