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进口陶瓷面砖商品 未标示产地不得通关进口

人气: 8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23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秀媛台湾基隆报导)基隆关表示,依据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下称贸易局)112 年 5 月 5 日最 新修正“陶瓷面砖商品标示基准”(下称标示基准),税则第 6907 节之陶瓷面砖应于本体以中文或外文标示原产地,未依规定标示者,不得通关进口。

基隆关进一步说明,依据标示基准第 2 条及第 4 条规定,陶瓷面砖指经黏土或其他无机质原料加以成形,经高温烧结而成,且厚度未满 40 毫米之 板状不燃材料;主要用于墙面及地板,具装饰及保护作用之装修材料。产地标示应采用成型、烧结方式,于本体以中文或外文标示,惟挤出面砖或面积 小于 50 平方公分之马赛克面砖,不在此限。对于面积 16,200 平方公分以上 或背面以玻璃纤维网为基材之陶瓷面砖,得以雷射打印、喷墨印、盖印或网 印等不易涂改之方式为之;另已依规定标示原产地者,如切割成多片,并整 组贩售者,应至少有 1 片显示原产地,始得免每片标示。

基隆关提醒,进口人输入税则第 6907 节之陶瓷面砖商品前,请注意相关产地标示规定,相关资讯可参阅贸易局网站(https://www.trade.gov.tw,路径: 首页/新闻与公告/公告讯息),以免因不熟悉规定而延宕通关。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