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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商人头账户案全国总归户 台北三检召开精进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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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诈骗集团常以假求职或宣称“高价收购”等方式取得人头账户,产生大量人头账户案件。立法院5月19日三读通过修正《洗钱防制法》,增订“提供账户”罪,违者先由警方裁处告诫。而为减少案量、落实“行政告诫”的查案原则,检警改采被告“全国总归户”方式侦办,双北3地检署7日开会共商。

检警过去侦办人头账户案件是以被害人为主,循线追查人头账户提供者,并移送至被害人户籍所在地检署,但同一账户的被害人众多,案件分布各地,恐占用大量司法资源。而新版的《洗钱防制法》规定,任何人不得无故将金融账户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违者将先由当地政府警察机关裁处告诫。若5年内再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罚100万元。

高检署上月推动“人头账户全国总归户”计划,可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案件,集中至人头账户提供者所在地警方侦办,及统一移送该管辖地检署侦办;另也可落实“行政告诫”原则,统计被告涉案件数、提供账户数量后,统一对其裁处告诫。全国警方今年6月16日已开始实施。

为此,台北、新北、士林等3各地检署,邀集刑事局、双北市刑大共同召开“检警共同打击帮助诈欺犯罪精进会议”,除针对此项新政策进行细部讨论外,北检主任检察官钟晓亚也就“全国总归户”计划进行专题报告。◇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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