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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三无船舶案无录影 监院纠正海巡署

监察院11日表示,海巡署于今年2月14日在金门海域取缔三无船越界过程,发生渔船翻覆事故。(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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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11日表示,海巡署于今年2月14日在金门海域取缔三无船越界过程,发生渔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搜证录影而引发责任厘清争议,监委赖鼎铭、郭文东及浦忠成立案调查,监察院内政及族群委员会审议通过纠正案及调查报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缔过程中明确违反“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等诸多规范,核有重大违失。

监委指出,“海岸巡防机关海域执法作业规范”、“岸、海联合勤务巡防区指挥部勤指中心实施计划”及“海岸巡防机关状况通报作业程序”对于全程搜证及通报都有明文规定,但海巡署于本案却没有确实进行录影搜证及通报,已明显违反多项规定。

此外,监委调查发现,本案CP艇是单独执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则;海巡署在管理层面难辞其咎,导致本案责任无法厘清、事实难以还原、正当执法反遭挑战,依法纠正海巡署。

监委表示,海巡署当初采购CP艇时,每艇配有4具密录器,惟111年行政院检讨汰换大陆厂牌产品时予以封存而未及时筹补,形成搜证装备空窗,而该署配赋之手持录影机不适用于海上紧追,导致值勤人员根本无从落实执法作业规范,陷第一线执法同仁于危安风险之中,亦有违失。

此外,监委提到,本案值勤同仁未以无线电进行通报虽有其疏失,但经查海巡署相关通报规定散见于诸多规范之中,实务上不易落实执行,该署对通报作业相关规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盘检讨。

监委补充,金门地检署虽对本案已为不起诉处分,但海巡署处于两岸灰色冲突的第一线,实应积极检讨规定、基层装备及纪律等等行政层面问题,俾降低执法争议以维护国家安全及主权。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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