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研修例 禁须守监管令人士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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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杨日香港报导)惩教署署长黄国兴(22日)表示,就早前有更生人士违反监管令离境,署方现正与保安局研究修例,禁止须遵守监管令的人士离港。

已解散的“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早前在社交平台透露,在惩教署监管令期获批准离港,到日本冲绳旅游,之后转赴英国寻求政治庇护。钟翰林表示,被捕、拘留和持续监视给他带来的创伤,国安甚至不断威逼利诱,向他提出给予线人费,要求提供他人的资料,让他感到“巨大的压力和恐惧”,迫使他离开。

黄国兴今日表示,按现有法例,更生人士在接受监管期间要离开香港,只需通知监管人员,当局无权拒绝有关人士出入境。但署方已正研究修例,防止接受监管者离港。被问及相关修例是否适用于所有受监管的更生人士,或只限于政治犯,他只回应称正在研究中,现时并无任何资讯可以提供。

惩教署现正与保安局研究修例,计划禁止须遵守监管令的人士离港。资料图片。(余钢/大纪元)

另外,早前有二级惩教助理在壁屋惩教所当值期间,涉以木棍捅伤18岁还押犯肛门,令其肛门撕裂及直肠受伤,造成永久伤害。黄国兴回应称,作为部门首长,所有惩教人员均是其资产,如果自己资产出事,的确会令他不快。惩教署已因应事件,加强培训惩教人员的品格、诚信及个人操守,“部门操守委员会”已制定一系列策略。

前贤学思政召集人王逸战曾发文,指惩教署有少年犯被惩教职员施袭及体罚。另外,少年犯中地位最高的“B仔”,可在职员默许下“为所欲为”,黄国兴反驳称,署方对所有在囚者一视同仁,不存在特权,在囚人士想投诉亦有很多渠道,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会依法惩处。

至于惩教署早前以“裸露”为由,禁止邹家成收取一本刊有名画《维纳斯的诞生》的书籍,邹因而入禀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黄国兴则声称,惩教署审查刊物只有“内容不会对在囚者更生不利,或不会影响监狱的秩序”这一个标准。@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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