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研修例 禁須守監管令人士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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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楊日香港報導)懲教署署長黃國興(22日)表示,就早前有更生人士違反監管令離境,署方現正與保安局研究修例,禁止須遵守監管令的人士離港。

已解散的「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早前在社交平台透露,在懲教署監管令期獲批准離港,到日本沖繩旅遊,之後轉赴英國尋求政治庇護。鍾翰林表示,被捕、拘留和持續監視給他帶來的創傷,國安甚至不斷威逼利誘,向他提出給予線人費,要求提供他人的資料,讓他感到「巨大的壓力和恐懼」,迫使他離開。

黃國興今日表示,按現有法例,更生人士在接受監管期間要離開香港,只需通知監管人員,當局無權拒絕有關人士出入境。但署方已正研究修例,防止接受監管者離港。被問及相關修例是否適用於所有受監管的更生人士,或只限於政治犯,他只回應稱正在研究中,現時並無任何資訊可以提供。

懲教署現正與保安局研究修例,計劃禁止須遵守監管令的人士離港。資料圖片。(余鋼/大紀元)

另外,早前有二級懲教助理在壁屋懲教所當值期間,涉以木棍捅傷18歲還押犯肛門,令其肛門撕裂及直腸受傷,造成永久傷害。黃國興回應稱,作為部門首長,所有懲教人員均是其資產,如果自己資產出事,的確會令他不快。懲教署已因應事件,加強培訓懲教人員的品格、誠信及個人操守,「部門操守委員會」已制定一系列策略。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曾發文,指懲教署有少年犯被懲教職員施襲及體罰。另外,少年犯中地位最高的「B仔」,可在職員默許下「為所欲為」,黃國興反駁稱,署方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不存在特權,在囚人士想投訴亦有很多渠道,若發現有違法違紀行為會依法懲處。

至於懲教署早前以「裸露」為由,禁止鄒家成收取一本刊有名畫《維納斯的誕生》的書籍,鄒因而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黃國興則聲稱,懲教署審查刊物只有「內容不會對在囚者更生不利,或不會影響監獄的秩序」這一個標準。@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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