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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王信福判决疑点多 监院吁请再审

监委王美玉(右)、高涌诚(左)。(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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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死刑犯王信福因1990年8月10日与陈荣杰等人至卡拉OK店,犯下员警枪杀案被判死刑,陈荣杰已枪决伏法,王信福仍未枪决。对此,监察院20日表示,监察院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监委王美玉、高涌诚针对王信福案所提调查报告,吁请法务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及再审。

检察官起诉认定王信福当时先朝黄姓员警射击一枪后,将枪交予陈荣杰,并指躺于座椅上的吴警称“结(干)掉这一个”,陈荣杰即朝吴警射击一枪,致2警死亡。但历审法院认定是王将手枪交给陈并扶着他的手肘指着2警称“结掉这二个”,陈荣杰对2警各射一枪致死。

监委说明非常上诉的理由,包括王信福被判死刑主要证据是来自共同被告陈荣杰的反复不一自白供词,缺乏真实性担保,不具有证据能力,以及重要吴姓证人于警询时被刑求。

至于再审的三点理由,监委说,一、监察院委由测谎专家就王信福原测谎图谱重新判读认为无不实反应;二、当时嘉义警方扣案为右轮手枪,但后来送刑事局鉴定有无王信福指纹时竟变为左轮手枪,1990年时凶枪未送鉴指纹,错失查证良机,后来凶枪误鉴,无法比对。

第三,提供凶枪给王信福的李男与陈荣杰日常关系密切,接应陈荣杰脱逃、指示丢弃凶枪等,李男投案后称没有与陈荣杰联络,但陈荣杰证称见过两次面,两人供词不符。

对此,法务部表示,将在收到监院调查报告后审慎研究,再转交权责机关决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诉和声请再审。◇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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