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委倡拒Tim Owen签证涉越权 黎智英提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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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申请司法复核许可,指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向Tim Owen批出签证,僭越《国安法》权力,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驳回。黎智英16日在高院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再遭到即日驳回。

上诉人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戴启思代表;答辩方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入境处处长,律政司司长则被列为有相关利益人士,由前律政司司长兼资深大律师袁国强代表。案件由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朱芬龄及法官区庆祥处理。

戴启思陈词时指出,虽然《国安法》第14条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但是有关条例属“剥夺管辖权的条款”,本港行使普通法及在《基本法》保障之下,法庭仍有司法管辖权透过司法复核处理涉及越权的议题,他亦提到应由大陆法律专家去解释条文。

他又指,法例条文可以就提司法复核的权利设限,但市民亦有权向法院提出挑战,这既是普通法,亦是《基本法》下保障的权利;而《国安法》条文本身亦订明,应坚持法治原则。

戴启思指,《国安法》第47条订明,发出证明书的权力属行政长官所有,而非国安委,因此国安委建议入境处拒绝Tim Owen的签证属于越权。

期间关淑馨多次打断戴启思的发言,指本案应聚焦如何诠释《国安法》第14条问题,并质疑他对《国安法》第14条的诠释。她又认为有关条文以及人大的释法字眼清晰,毋须再请大陆专家协助诠译、法庭亦难以用其它方式解读。

袁国强陈词时就指,《国安法》的性质是弥补《基本法》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国安法》第14条已清晰注明国安委决定不受司法复核。

3名法官商讨后,认为第14条及释法清晰,法院“别无他选”驳回黎智英一方上诉许可申请。连同政府一方要求评定讼费申请,上诉庭将于3个月内颁布裁决理由。

案件编号:CACV166/2023 @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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