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立法院今年7月修正通过《刑法》286条,加重虐童致死、重伤刑责。但高雄一名郑姓男子,仍对同居女友所生的4岁、9岁小兄弟施暴,9月间某日更抓着4岁童头部撞墙,造成脑部出血却延误送医,导致昏迷迄今。高雄地检署13日依妨害儿童发育等罪起诉,为修法后首例。
检警调查,郑男自今年2月起至9月中旬间,多次以玩游戏、管教等理由凌虐同住的2名男童,致2名幼童身体多处部位瘀伤,部分身体部位更因多次殴打而有大面积瘀伤。9月15日晚间,郑男不满2童吃饼干弄脏地板,惩罚二人至阳台半蹲,4岁的弟弟不服而比中指抗议,被激怒的郑男竟压着对方额头向后撞击阳台墙壁。
事后,男童连续3天哭喊头痛,郑男却置之不理,直到9月18日呕吐昏迷,男童母亲才将他送往医院急救。经查,男童患有身体多处部位挫瘀伤、枕部蜘蛛网膜下出血合并严重脑水肿及脑疝导致严重脑伤,并毁败、严重减损多处身体机能,昏迷迄今未脱险境,呈现植物人状态。
郑男到案后始终否认犯行,检方根据9岁哥哥的供述、医院的验伤报告,以及高医儿保医疗中心医师的伤势报告等相关事证,认定郑男长期对2名男童凌虐施暴,依《刑法》第286条妨害儿童发育、第277条第1项伤害等罪起诉。检察官考量,郑男造成幼童身心发育终身严重受伤,情节严重,犯后又始终饰词狡辩,建请法院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雄检指出,立法院今年7月18日三读修正通过《刑法》第286条,提高儿虐致死或致重伤害案件的刑度。新法中特别加重凌虐未满7岁之人的刑责,致死最重可处死刑、致重伤者刑期从10年起跳。此案为修法后起诉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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