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5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8月13日举行《医疗法》修正案公听会,对于是否将法人纳入医疗社团法人社员,与会专家多数采支持立场,但卫福部表示,可能存在法人资金来源疑虑,增加中资入主风险,甚至恐导致医疗社团法人过度营利侵蚀本业。
现行《医疗法》规定,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因此,在资金募集上仅能由自然人出资。立委提案删除“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的社员”限制,规定法人充任董事,人数不得超过总名额1/3,并不得任董事长。
台卫福部次长林静仪说明,营利性法人入主医疗社团法人后,容易透过关系企业进行高价租赁、采购、外包与售后租回等,可能让医疗社团法人成为控股中心,侵蚀医疗本业资源;此外,也存在无法控管金流的问题,外资、中资可能藉由法人投资,变成医疗社团法人社员,主管机关需长期查核法人的股权变动交易,资金难以查核。
若中资、外资投资的法人成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甚至具有所有权,林静仪直言,可能影响台湾的医疗产业及民众就医权,甚至造成民众健康个资陷入风险。一旦开放,外国商会可能施加压力,要求外国人得投资医疗社团法人。
员荣医院总院长张克士表示,现行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阻碍医疗社团法人的良性发展,若能有更具弹性的资金挹注,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待遇,也能让更多护理人员回归职场,并解决关床与急诊壅塞问题。
另对于中资、外资的疑虑,张克士则认为,现行已有《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投审会的相关规定,亦可邀请专家、学者提供解决方案,未来科技产业与医疗产业若要跨领域整合,势必要松绑法规才能强强联手,因此,他呼吁政府松绑法令。
台湾私立医院协会秘书长吴明彦建议,若顾忌中资、外资,可仅限登记在台湾的法人参与,若要限制陆资,可请投审会协助审查,技术性问题并不难。
台湾医疗社团法人协会理事长黄靖媛表示,医疗社团法人要永续发展,但永续和稳健不是单纯的损益平衡,还要因应天灾、公卫需求,需要弹性的资金才能汰换设备、引进创新科技、培育人才等,呼吁支持修正《医疗法》第49、50条。
杏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陈文炯建议,有关医疗社团法人筹措医疗资金问题,产业发展署可给予租税减免,或比照《公司法》,开放医疗业在有资金需求时得发行公司债、募集低利资金。
阳明交通大学医管所长黄心苑表示,整体住院、门诊市场虽有成长,但社团法人医院、私立医院的占率下降,从2010年的18.6%降至2022年的15.2%。由于医疗环境高度管制、健保资源有限,她也建议可适度松绑法规、设置合理监管机制,将有助社团法人医院、私立医院转型。
由于与会专家多数采支持立场,林静仪表示,在修法之前,卫福部会协助可能试办的沙盒,尽早媒合协助,加速可行的行政措施。至于资金导入部分,除立委所提《医疗法》修正草案之外,卫福部会与财税主管机关建立合作监管机制,另一边的法规也要修正,才能同时达到开放与监管。◇
责任编辑:玉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