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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偷渡客收容150天可趴趴走 陆委会:治安隐忧支持修法

陆委会主委邱垂正6月17日在立法院接受质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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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6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戴德蔓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偷渡客服刑期满后等待遣返,却可能因收容期限届满而在台自由活动,引发国安与治安疑虑。民进党立委李柏毅17日在立法院质询指出,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收容期限最长仅150天,偷渡客在无法遣返情况下改采“收容替代处分”,甚至能在台湾趴趴走,他已提出修法补强相关漏洞。陆委会主委邱垂正则直言,这确实是“治安的隐患”,陆委会非常同意修法。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6月17日审查陆委会预算并备质询,李柏毅质询时提及,2024年6月驾驶快艇偷渡来台的中国前海军艇长阮芳勇,服刑8个月后于今年2月期满,随即移送移民署收容,依法原应遣返,7月收容期满改“收容替代处分”。邱垂正表示,该个案目前仍有相关程序尚待处理,也涉及部分法律问题,相关细节容他私下报告。。

李柏毅指出,问题核心在于现行法规漏洞,《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及《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4条之1规定,收容期限最长只有150天;相较之下,《入出国及移民法》则设有特定条件可延长收容,但两岸条例却没有相关规定,形成明显破口。

对此,邱垂正回应,陆委会过去确实曾考虑配合《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法一并调整相关规定,但因内政部规划进行后续修法而暂未同步推动。他认同李柏毅的看法,“因为我们觉得有很多中国偷渡客”。

李柏毅并举例指出,一名中国杨姓网红2023年5月自厦门游泳偷渡至金门,遭判刑3个月,收容5个月后返回中国。不过在收容期满至遣返期间,却能在台湾四处活动、拍摄影片,返中后还公开分享相关经历。

“这是很大的破口。”李柏毅表示,收容期满后无法继续收容,让偷渡来台的人能在台湾“趴趴走”,甚至包括未经许可入境者、涉及国安法或反渗透法案件者,以及具军职背景人士,都可能出现类似情况。他认为,这些偷渡客本就不应在台四处趴趴走,相关法规有必要尽速补强。

邱垂正回应表示,“这是治安的隐患”,对于修法方向“我们非常同意”,也感谢李柏毅提出修法建议。

有关偷渡客潜返问题,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罗文嘉五月下旬例行记者会上也表示,依照台湾法律规定,从中国大陆偷渡来台者应依法遣返;同样地,若有台湾民众偷渡至中国,也应由对岸遣返回台。过去海基会与海协会依据既有协议,均有相关遣返机制运作。

不过,罗文嘉指出,近两年来,中方迟迟未配合加速接回应遣返的中国籍偷渡人士,导致相关案件持续累积。海基会透过多种管道进行沟通与反映,但始终未获明确回应,原本各界都认为理应依机制处理的案件,中共却可以一拖就是两年,不清楚问题症结所在,只有一两位中共要的人潜返成功。

罗文嘉并透露,目前依既有机制应遣返回中国的偷渡客,已有34人滞留台湾,对台湾社会管理与相关资源都造成一定影响。◇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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