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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上班搭小黄 劳动部:雇主要付费

劳动部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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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19日修正《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明确规定当天灾发生时,原则上劳工可不出勤,如雇主有业务需要并经劳工同意上班,雇主必须提供通勤协助,包含必要时支付劳工改搭计程车的费用。

劳动部表示,针对台风等天灾发生时,特别是在县市首长宣布停班停课后劳工是否需出勤,劳动部原已订定《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依要点规定劳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也不得强迫劳工补工作、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为其他不利处分。

不过,在实务上经常面对因业务性质需要,雇主要求劳工同意出勤的状况,劳动部因此修正该要点,明确规定雇主应提供通勤协助,且要求雇主应事先在劳动契约、团体协约或工作规则中,明确让劳工了解雇主提供了哪些通勤协助。

劳动部说,雇主为了营业需求而请劳工出勤时,雇主不应让劳工自行面对上下班途中的风险,为降低职灾发生,劳工为自身安全改搭计程车所需额外负担的交通费用,应由雇主协助,不该由劳工负担。

此次修订,适用对象也涵盖公务机关(构)、公私立学校、公用事业、邮电事业、交通事业及其他性质特殊的事业。劳动部也同步修订《工作规则审核要点》与“工作规则参考手册”,各地方主管机关于审核工作规则时,会要求事业单位纳入通勤协助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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