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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北建案审阅契约设限 台消基会吁政府主动稽查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消基会)。资料照。(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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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5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购买房屋是人生大事,消费者在签约前,能否确实审视契约,直接影响购屋权益,台消基会3日公布双北33个建案进行调查结果,却发现有部分案场.甚至会要求先付订金10万元订金,或留证件影本,才让消费者带回契约审阅,已违反无附加条件原则,吁政府主动稽查,及加强处罚力度。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年4月20日至7月20日实地调查双北33个建案的调查结果,调查项目包含是否主动提供完整契约书、是否可携回审阅并提供至少5日审阅期、是否附加金钱、证件或借据等取阅条件、履约担保机制类型、交屋保留款比例是否达总价5%等。

消基会常务监察人许宏宇表示,依《消保法》规定,企业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提供契约书并给予不少于30日的合理审阅期,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30万元罚锾,而内政部公布的“预售屋买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也要求契约审阅期不得少于5日,以及交屋验收保留款比例须达总价5%。

许宏宇表示,这次实地调查发现,有建案契约审阅期落实度不足、有附加条件,包含需付定金或留证件影本、携回契约须预付10万元等,违反“无附加条件”原则,也有可能构成《公平交易法》第25条显失公平行为。

另有建案仅让消费者能现场翻阅或拍照契约书,许宏宇表示,虽然形式合规,但实质上也削弱审阅期保障效果,但值得肯定的是,仍有许多案场明确提供契约书或以合理方式让消费者携回审阅。

在履约担保机制部分,许宏宇指出,多数案场还是采“不动产开发信托”或“价金信托”,少数采“同业连带担保”或“价金返还保证”,但提醒消费者,目前履约担保机制中,唯有“价金返还保证”是唯一安全的担保机制;而在交屋验收保留款比例,许宏宇说,全数案场都有符合总价5%规定,落实度较高。

许宏宇表示,依公平会近年案例,若业者要求购屋人先付订金始能携回契约书,属利用资讯优势限制消费者契约审阅权、影响交易秩序,符合公平交易法中第25条构成要件,2024年有建案要求消费者先付10万元定金才能携回契约书,遭裁罚共新台币600万元。

消基会房屋委员召集人孙振义说,房屋买卖契约相当重要,若消费者无法好好审阅,可能会衍生消费争议,呼吁政府建立主动稽查机制,针对拒绝提供契约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案场依《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进行裁罚,也可适当公布违规名单,形成市场压力等。

对建设公司与代销业者,孙振义呼吁,应主动提供契约并解说重点条款,落实无附加条件原则,并以契约透明建立口碑与品牌信任,从长远看有助销售。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邓惟中则呼吁,消费者应坚持行使审阅权,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限制,尤其是要付定金、身份证影本等条件,也可善用审阅期并咨询律师、地政专家或消保团体,确保理解契约书内容,避免消费争议。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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