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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支付平台及人头公司跨境洗钱 替诈骗、博亿集团漂白逾4亿

高市刑大查扣手机61支、SIM卡10张、电脑主机2台、银行存折74本、金融卡57张、现金新台币36万余元、公司印章等证物。(高市刑大提供)

【大纪元2026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一名曾以个人公司账户收受诈骗赃款的郭姓男子,自去年中起重操旧业组织洗钱水房,在高雄等地成立多家人头公司后申办金融账户,利用数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替国内诈骗及境外博弈集团代收代付非法金流,1年来洗钱金额逾新台币4亿元,不法获利约千万元。

桥头地检署接获金融机构通报,疑有不法分子利用人头公司掩护洗钱,因此指挥高市警局刑警大队追查。高市刑大查出,主嫌郭男曾因提供个人公司账户帮助诈团收受赃款遭查获,这次又再筹组洗钱集团,在高雄等地设立多家人头公司,申办多个公司金融账户后,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替国内诈骗及境外博弈集团代收、转账不法款项。

高市刑大指出,该集团为避免警方追查,以人头公司账户假借交易名义层层转账、提款,除分散据点外,还教导人头公司负责人如何应对警方调查的说词,防止金融账户被警示,初步估计该集团1年洗钱金额达新台币4亿4,761万2,544元,并从中抽成牟利约千万元。

专案小组搜证多时,自今年2月24日至6月16日止,历经3波搜索高雄市、云林县、台南市、屏东县等地共34处,陆续破获及拘提郭男、在水房作业的客服人员、提款车手、人头银行账户提供者等15人,并查扣手机61支、SIM卡10张、电脑主机2台、银行存折74本、金融卡57张、现金新台币36万余元、公司印章等证物。

案经检察官复讯后,认为洗钱集团郭姓主嫌与重要干部等5人涉犯《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诈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湮灭证据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责任编辑:郑桦